大家好,广东省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从哪年开始有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广东省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和出生医学证明从哪年开始有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没有出生证明能办身份证吗
- 是不是没有保健手册就不能拿到宝宝出生证明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吗?
- 宝宝出生两年之后还能开出生证明吗
- 办了户口后,小孩的出生证明还有什么作用
- 新生儿落户多久可以迁户口
- 出生医学证明从哪年开始有
没有出生证明能办身份证吗
严格来讲没有出生证明是不可以办理户口的,如果没有户口更谈不上办理身份证了!人一出生的第一本证就是出生证明,它详细记载了婴儿的父母信息,出生时间,身高体重等并录入防疫对象系统,办户口,入幼儿园等必不可少!出生证明如丢失可通过派出所出证明到出生医院补办!
是不是没有保健手册就不能拿到宝宝出生证明
会的,不影响的,围保手册在生宝宝和后期开证明没有任何的关系,围保手册只是在产前,围保科对你的宝宝和你的身体状况而进行的一个长期监测,宝宝出生了以后,只要是在医院产科有记录,产科就会义务帮你开出生证明的,你想好宝宝的名字就好了,甚至没有准生证明,医院也会给你开出生证明的!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吗?
不需要结婚证。一般出生证明都是在在新生儿出生后2天至一个月内办理的,在产妇分娩医院也就是宝宝出生医院直接办理的。是免费的,不需要缴费。从小脉孕宝上看到的出生证明办理方式和需要的资料还挺详细,给大家分享一下,大约是这样的:
有的医院在产妇住院后会先填一份自填单,一般需要填写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1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则很难更改。
在新生儿出生后,会有负责的医生找到婴儿父母核实身份证信息无误后的第二天,医生会给新生儿母亲发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一定要认真填写。主要包含分娩信息及新生儿服务相关信息。
通常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需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如孕妇坐月子不方便,也可委托新生儿的父亲去办理。需要母亲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填写委托书,委托父亲去办理。
申领时,需要由新生儿母亲,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同时确定宝宝正式姓名。
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要携带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宝宝出生两年之后还能开出生证明吗
医院不给办出生证明的话,只有去当地的妇幼保健院去办了。不过,需要提供DNA亲子鉴定书才可以补办,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才给做。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办了户口后,小孩的出生证明还有什么作用
上户口以后出生证明对于办理生育保险要用和升学等都有很大的用处。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出生证要求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主要是证明下列条款: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新生儿落户多久可以迁户口
一般情况下,新生儿入户最好在一个月以内,农村户口可以在三个月以内。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从哪年开始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将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其作用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新生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免疫接种、入园、入学、出国或移民等)。《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登记工作,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家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出生登记。
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由此我国《出生医学证明》开始走向统一制发管理的轨道,2014年1月国家卫计委启用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增强各项防伪措施同时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我省修订了新的《出生证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要求,以及违反本规定的情形和处罚原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其职责,统一了首次签发流程、时限和要求。如:1、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父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能通过身份证识别机具验证;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姓名应符合规定,等等,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以及换发补发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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