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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哪些(诈骗必须达到哪几点才能构成必须有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

admin3个月前546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哪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哪些的知识,包括诈骗必须达到哪几点才能构成必须有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孟晚舟女士所牵涉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2.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就成诈骗吗
  3. 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也不知情,构成诈骗罪吗
  4. 诈骗必须达到哪几点才能构成必须有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
  5. 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跟提供哪些证据
  6. 诈骗罪哪些可以不立案

孟晚舟女士所牵涉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也是刚刚理出一点头绪,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孟晚舟女士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

早在2018年,孟晚舟在加拿大机场被加拿大警方控制,理由是应美国警方要求,协助美国警方办案。而美国警方给出的理由,则是孟晚舟女士和她的公司涉嫌“银行欺诈罪”。

其实这件事情的起源,主要还是由美国制裁伊朗的问题引起的。

美国跟伊朗的关系紧张不是一天两天了,而且早在2016年,美国就已经对华为进行过调查了。

2018年的这一次,是发现了孟晚舟女士和华为公司在美国汇丰银行的账上,跟伊朗的公司有账目来往,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禁令,因此被美国警方认定为犯了“银行欺诈罪”。

这个“小辫子”,至少美国警方认为,他们已经抓牢了。

孟晚舟女士的麻烦,基本上就是这个“银行欺诈罪”。

加拿大在搞什么?

据目前所知道的情况,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在加拿大为她辩护的要点,是孟晚舟女士是否构成“双重犯罪”。

加拿大跟美国毕竟是两个国家。

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警方控制的时候,加拿大尚未对伊朗进行制裁,因此孟晚舟女士的行为,在加拿大是不能构成“犯罪”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虽然美国警方认为孟晚舟女士犯了“银行欺诈罪”。但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可没招谁没惹谁!加拿大警方控制她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听从美国警方的指挥,会不会有碍加拿大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独立呢?

这些问题现在都是加拿大人需要掰扯清楚的。

关于结果如何

孟晚舟女士的案件开庭,其实很大可能还是争不出来个结果。

众所周知,加拿大号称“美国的后院”。这两个国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两句话所能够说的清楚的。

再加上今年年初伊朗误炸的客机上,乘客加拿大人有很多,加拿大和伊朗的关系现在并不乐观。

孟晚舟女士虽然是美国警方要求扣押的,但这半年来加拿政府是个什么态度也很难说。

但无论如何,他们内部的争议和分歧都是无可避免。

这次开庭,孟晚舟女士能不能回国还很难说。但即使是结果不利,她应该也不会被引渡到美国,因为她的律师团队不会轻易退缩的,比竟这个案子里,加拿大方面的“槽点”太多了。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就成诈骗吗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涉嫌诈骗。

本案中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承诺可以“办事”找工作,而这种“办事”不是自己能力下能完成的事情,甚至虚构了可以“办事”的过程。隐瞒了自己无法完成的事实真相,其目的是为了被害人的财物。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这种财产超过一定的标准,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建议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也不知情,构成诈骗罪吗

你好!诈骗罪的概念是(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您是否知情,首先您要确定的是您的情况是否属于诈骗罪!诈骗罪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网页链接

诈骗必须达到哪几点才能构成必须有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

一、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即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成为认定构成诈骗犯罪的关键,不具备这一特征的,不能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三、判断诈骗案件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一是要看被告人供述,二是要看被告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但被告人供述具有易变性,供述是否可信,仍要看供述与客观行为是否相符。因此,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归根到底要根据其客观行为进行判断。

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跟提供哪些证据

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首先要证明对方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而且数额较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哪些可以不立案

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只要切断行为过程,就不符合该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不能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具体分析如下:

诈骗犯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可以以合理或者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抗辩。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可以以对方没有产生错误认识抗辩。如果对方不是因欺骗行为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但有成立诈骗未遂的可能性)。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占有,或者说使行为人取得被害人的财产。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正确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成立诈骗罪,反之不以犯罪论处。当然,欺骗行为虽然未使行为人获取财物,但情节严重的,应以诈骗未遂论处。借贷款物后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但行为人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确实打算或准备偿还债务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哪些和诈骗必须达到哪几点才能构成必须有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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