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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姑姑放弃吗)

admin1周前79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姑姑放弃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姑姑放弃吗
  2. 无法继承过户的房屋怎样办理
  3. 孙子对爷爷的遗产具有继承权吗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
  4. 遗产放弃公证费2021年收费标准
  5. 爷爷过世孙女孙子怎么继承
  6. 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
  7.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姑姑放弃吗

1、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不需要姑姑放弃继承。因为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姑姑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子女继承,姑姑不继承。

2、《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无法继承过户的房屋怎样办理

大源按揭郑大源答:

无法办理继承过户的房子,其实还是很常见的(总体比例不高,毕竟很多都在生前处理了)。

一法律法规的限制:

继承过户,首先也是一种过户,关于过户,有明确的政策,某些物业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既然如此,自然也就无法办理继承了。

以1995.12.19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为例:

第十二条下列房地产不得出售:(一)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二)权属不清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四)经行政主管机关公告拆迁的房屋;(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房地产。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售:(一)未经产权登记的;(二)经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三)产权人死亡,继承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四)房地产设定的他项权利未注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可以理解为房子被查封,司法冻结了房产,不能过户,自然也无法办理继承,想要办理继承,需要先解除查封(解封)。

二可以理解为没有房产证,比如小产权房,或者虽然依法购买的,但是尚未出房产证,典型比如购买了一手楼,出证时间比较慢

三没有了土地,自然就不存在房子了

四即将拆迁的房子也会被冻结不可以过户,自然也不能办理继承了。

二:无法找到继承人

比如爸爸的房产,爸爸去世后,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很多人会想当然认为房产肯定是留给独生子女的,可是问题在于法律不是如此规定的。

爸爸去世,爷爷奶奶也有了继承权,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等独生子女想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会发现爷爷奶奶也去世了,于是这套房子独生子女的姑姑,叔叔,伯伯也有了继承权。

问题在于这些继承权人可能失去联系了,有可能由于家族矛盾不相往来,不肯配合办理继承手续,也有可能继承人自己也由于身体问题无法配合(比如瘫痪,植物人,疯癫等)。

如果房子产权本身没有问题,那就只能找到相应的全部继承人,或者办理继承,或者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否则就无法办理继承的。

如果仅仅是由于暂时未出证等原因,则可以考虑等出证再办理。

所以为了防止出现无法办理继承,最好趁业主健在尽快处理,或者出一份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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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对爷爷的遗产具有继承权吗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继承人份额为父亲所享有的份额为限。在法律上,这叫代位继承。法律依据参见《继承法》。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放弃公证费2021年收费标准

1、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异地怎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爷爷过世孙女孙子怎么继承

爷爷过世了,孙女孙子继承是需要继承条件的,因为他们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1.爷爷生前立有遗嘱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孙子和孙女继承,这样就可无争论的继承了。

2.如无遗嘱,还有法定的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就需要这些人签一份放弃财产继承声明,并在公证处公证,孙子孙女这样就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了。

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

关于遗产继承应该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操作,不会出现不愉快,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商量,毕竟是遗产,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可继承不会出现纠纷。只有有不同意见就应该达成共识才能分配。《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还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虽然你在父母去世前,因为某种原因,做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是这只是一种意向,这个时间段并不是真正决定能否继承的选择期。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财产。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继承遗产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临界点的法律行为。在遗产被处理前,你之前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然坚持,那么这个时候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真正决定是否继承的时间段,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至遗产被处理前。

现在农村有的子女,为了不赡养老人,在老人活着时就声明将来不继承遗产,以此来逃脱赡养义务。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么做,既不能逃脱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不能使放弃继承的承诺生效。

只有在老人去世后,遗产被处理前表态是否接受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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