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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关于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
- 保证人对自己原先的保证期间进行延期的行为有效吗
- 关于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需要多长时间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关于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
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除斥期间,不变的。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向保证人提出其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清偿债务。当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后,保证期间就是过去时了,可以不管了。在要求保证人后,就产生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是两年,是可以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是可变的。
保证有两种情形,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些不一样。一般保证情形下,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之发生中断,当然保证合同也可单独中断。连带保证时,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独立于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指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连带保证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举例,借款合同期间为2010.2.1—2011.1.31,保证期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后两年,则保证期间为2011.2.1至2013.1.31日,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如2011.6.1提出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才产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2011.6.2至2013.6.1,
拓展资料: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普通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特殊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刑法上的诉讼时效
1、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保证人对自己原先的保证期间进行延期的行为有效吗
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的后果是为保证人设定了保证义务,但这个义务不一定会变成责任,保证义务是否会变成保证责任存在或然性。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消灭,从这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连带保证中,在主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变成保证责任,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保证人就应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胜诉权消灭,诉权和权利本身不消灭,双方的自然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保证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1、我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若主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就不再产生保证人的保证责任。2、《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务人虽然没有清偿到期债务,但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其效力在于消灭实体权利,保证期间届满,权利本体消灭,永远不能希望它起死回生,这就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裁判机关可以据此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在保证人与债权人间不产生保证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除斥期间,不变的。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向保证人提出其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清偿债务。当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后,保证期间就是过去时了,可以不管了。在要求保证人后,就产生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是两年,是可以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是可变的。
保证有两种情形,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些不一样。一般保证情形下,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之发生中断,当然保证合同也可单独中断。连带保证时,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独立于主合同的。
举例,借款合同期间为2010.2.1—2011.1.31,保证期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后两年,则保证期间为2011.2.1至2013.1.31日,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如2011.6.1提出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才产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2011.6.2至2013.6.1,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不过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要与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区分,保证区间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其保证期间按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后,开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需要多长时间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主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其效力及于保证债务,即发生绝对的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并不友于主债务,仅发生相对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法律主观: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于本次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和保证人对自己原先的保证期间进行延期的行为有效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