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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admin4个月前53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老板名下有2家公司,相互之间无息借款5000万元,请问是否有税务风险?为什么?
  2. 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借款需要偿还吗?
  4. 民间借贷和职业放贷的区别在哪里?

老板名下有2家公司,相互之间无息借款5000万元,请问是否有税务风险?为什么?

虽然两家企业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在老板看来资金拆解是左手到右手,无息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会计和税务上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会计主体和纳税人。

判断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贷资金是否有风险,应该同时考虑增值税规定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增值税方面: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源自于财税[2019]20号第三条。乍一看,似乎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资金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这个政策是有严格的适用情形的,并非所有无偿资金借贷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首先,必须是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可以说企业集团内各单位肯定是关联企业,但是关联企业之间不一定就是企业集团。关于企业集团规定可以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自从2018年9月1日以后,企业集团就取消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改为由集团母公司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所以,题主所说的两家企业同一个老板,要判断是否集团公司,只有集团公司才可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

其次,如果未能符合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的,那么应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可以看出来,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资金属于无偿提供服务,并且不是以公益为目的,肯定要按照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应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而以免费提供资金借贷的行为会造成资金借出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主要遵循的是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总而言之,在增值税方面尚有筹划空间,只要符合财税[2019]20号第三条相关条件要求,即可免征增值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无偿借贷资金虽然无需视同销售,但是需要做特别纳税调整,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我个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并不以生效为必要条件,也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并没有否认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只是强调必须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应为诺成合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借款需要偿还吗?

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没有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不能互相借款,相反,因为关系亲密,遇到难处时,夫妻之间互相拆借一下资金应急,非常常见,所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就成立了借贷关系,按法律规定,需要偿还,借你老婆的钱,和借你二大爷借钱一样,不是因为她是你老婆,你就可以借钱不还。

第二,夫妻之间借钱的性质:如果夫妻之间本人有财产约定,或者一方借的钱本来就是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借款,就是实打实的借款,借多少还多少;如果一方借的钱,是另一方所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把所借款项的一半,视为真实的借款金额,即判令借款一方偿还对方所借款项一半的钱;

第三,借了钱不还怎么办?你们夫妻间的事,最好还是好好商量解决吧,惊动法院伤和气,法院是解决问题的终极目的地,最好不要去。

本人在代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夫妻之间互相借钱的情况,而且,都是男的跟女的借。离婚时,法院会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一起处理。

我是婚姻家庭和家族财富管理律师,已经开通头要圈子,欢迎加入,共商家是。

入驻头条,感恩有您。

民间借贷和职业放贷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二、什么是职业放贷?

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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