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婚姻法解释(三)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解释(三)和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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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新规小三有罪吗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修订,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或小三行为,不仅有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在婚姻关系中插足、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道德。因此,小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具体罪名和刑事处罚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为:1、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2、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分配;3、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同时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
有关婚姻法赠与财产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和第七条。
法律规定读来并不复杂,但一般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难理解,一会归个人,一会归共同,一会赠与了,在其他案例中又发现被撤销了,有的甚至房产都过户了也被撤销了。尤其《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有些反常识,不是做婚姻家事的律师有时也傻傻搞不懂。
动产,不需要登记,交付赠与就完成了。房产越来越值钱,有的买房倾注了一生的积蓄,婚姻法的解释也着重对房产方面的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一般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某一个人时才是个人财产,在诉讼中,获赠人要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个人的,否则很有可能推定为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房产,结婚前父母赠自己子女一人的,视为对个人的赠与,这个好理解。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在婚后赠与方面出现了很大分歧,在实践中分歧比较大。
目前比较统一的观点,在子女婚后,父母全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才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仅出首付,剩余的夫妻偿还贷款的,不能是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需要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了。避免对方分的一个办法,剩余的款项,继续由父母还贷款。
第三、对于夫妻加名,就是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最诡异。双方有约定协议,没过户,另一方主张撤销的,根据合同法,另一方会行使撤销权,赠与落空。避免的办法,尽快过户,所谓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另一个方法,公证协议。
要注意的一点,如果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的利益,即使办理转移手续,一年内,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可详见《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附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个案不尽相同,不能完全去套上述解释。如果有个案特别需要咨询,建议私信咨询,谢谢!
婚姻法被修改了几次都修改了哪里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二部《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陆续出台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