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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北新区动***补偿规定(沈北新区南台***补偿)

admin2个月前1084

沈阳市城市房屋***货币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培育和健全房地产市场,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安置是指***人对被***人以人民币为支付方式的安置方式。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市区***房屋的,经批准可实行货币安置。第四条 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以平均每户50000元的标准转入被委托***人的专用账户。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批准***。第五条 住宅房屋货币安置额的计算方法:有房产产籍的住宅房屋货币安置额(现金)=安置房屋套型最低建筑面积×当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60%。无房产产籍的房屋按上述规定的50%进行货币安置。第六条 非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计算方法:(一)产权人货币安置额=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当地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平均价格×60%。(二)正常开发建设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额=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0%×当地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平均价格+18个月×400元/人·月× 职工人数+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补偿费用+货物运输、设备拆装费用+利润补偿+恢复原配套设施所需费用。(三)棚户区改造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额=18个月×400元/人·月×职工人数+货物运输、设备拆装费用。非住宅租赁合同涉及***补偿的,按合同规定办理。第七条 ***人用货币安置款购房安置被***人的,其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人补齐,全部产权归被***人。第八条 被***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首次购买原套型面积房屋的,持《***协议》按房改规定免收有关税费;购买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收益。第九条 实行货币安置的原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由市房产局和市物价局共同确定,并出具书面材料作为货币安置的依据。第十条 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北新区南台动迁给钱了吗

沈北新区南台动迁给钱了。房屋动迁应当给予补偿,沈北新区南台动迁按被***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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