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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假释的情形(假释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怎么认定判断)

admin4个月前597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不予假释的情形,以及假释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怎么认定判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在入狱什么情况下能办假释
  2.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3. 假释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怎么认定判断

在入狱什么情况下能办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别的情况,如家庭需要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申请假释的。

扩展资料: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

获假释的罪犯必须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假释的发动基于对受刑人人身危险性业已消除的认定和在监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会的期待。在考验期内若故意地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参考资料:

《刑法》中国普法网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22年,我国《刑法》《减刑假释规定》《减刑假释指导》《减刑假释意见》《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等,没有对某一条法条、某一个罪名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绝对不能减刑,各省高院、中院实践中裁定减刑时也是如此。

因此任何罪名都可以减刑,自信一点,没有看错。再说一次,是任何罪名都可以减刑。但是并非每个服刑人员都可以获得法律奖励--减刑,既然是奖励就一定会有条件的。这样区分来解释是不是明白很多,罪名≠不可以减刑,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男人≠高富帅,女人≠白富美,暴露了网龄。

罪名≠不可以减刑

我国刑法从101条到480条中的所有罪名都可以减刑,无论是杀人放火罪,还是颠覆地心引力罪,都可以减刑,因为没有罪名是不能减刑的规定。但是能不能减刑,又和罪名有关系。比如在扫黑除恶专项导致中,部分地区对涉黑涉恶的临时暂停缓提请减刑,可以说时事政策也可以影响减刑的罪名。

服刑≠可以减刑

并非每个服刑人员在监狱都可以减刑,上面提到减刑是法律奖励,奖励就一定有条件。而本问题是什么罪名不能减刑,当然要讨论不能减刑的条件和情形。只有五种情形:

一:财产刑未全部履行,余刑在二年以内。

二:累犯,余刑在二年以内。

三:三类犯,余刑在二年以内。

四:八大类,判处十年以上余刑在二年六个月以内

五:其他情形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那么服刑≈可以减刑,剩下的就是减多减少的问题。

关注微信公众号【减刑假释一点通】可以获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

假释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怎么认定判断

假释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理解与适用:

2011年《减刑假释规定》第1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81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实践中,判断是否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犯罪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犯罪的性质以及危害程度直接反映罪犯的主观恶性,也可根据此判断社区民众是否接受罪犯。一般而言,犯罪性质越恶劣、危害程度越严重,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就越大,改造难度就越大,社区民众同意罪犯返回社区的可能性就越低。

2、罪犯的悔改态度

罪犯是否真诚悔改,是考量罪犯是否有可能再实施犯罪的重要因素。在衡量罪犯是否真诚悔改时,既要全面审查其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又要考察其犯罪后的态度。在具体判断罪犯狱中表现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的权利。对于罪犯的申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对于法院判决内容不理解的,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二是未成年罪犯、老年罪犯、身体残疾或者患病的罪犯,应当从宽掌握。只要未成年人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老年、身体残疾、患病罪犯能够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学习、劳动,即可视为具有悔改表现。

3、罪犯人格状况是否正常

罪犯的人格状况、心理状态也是影响其是否再实施犯罪的重要因素。在对罪犯进行人格调查时,首先要关注罪犯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如是否有前科、品行表现、工作情况等。若其前科劣迹斑斑,以偷盗为业或者经常参加违法犯罪活动,通常不予假释。其次要关注罪犯犯罪的原因。如是否为偶然犯罪、是否具有报复社会目的等。若其为有预谋犯罪或者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心理,通常不予假释。最后要考察罪犯的心理状态和性格特征,主要包括罪犯遇事时的喜怒表现、处理方式、情绪变化以及罪犯对其犯罪行为的认识,对他人、社会的态度。

4、罪犯假释后的监管条件和生活出路

具体而言,应当考察罪犯假释后的家庭情况、可能就业情况、社区矫正开展情况、拟居住社区情况等,特别是其家庭生活背景状况及其家庭人员的素质、经济状况、对罪犯的态度以及社区的防范措施是否健全、齐备。

关于不予假释的情形,假释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怎么认定判断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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