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形成要件与成立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成要件与成立要件
(一)形成要件
1、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对“书面”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纸面”形式,由于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书面形式的种类也多种多样。只要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确定为书面形式,具体可表现为:合同书、书信及数据电子形式。
(二)构成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
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成要件与成立要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形成要件是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成立要件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真实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