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亲子鉴定的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重庆亲子鉴定规定原文,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亲子鉴定的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需要的材料:
亲子鉴定有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合格的样本。常规采用的样本是血痕和毛发,口腔拭子,毛发必须是带毛囊的,至少5根,口腔拭子至少采集5根,用干净的白纸包好,可以现场采集,也可以自行采集送去。司法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有效的证件,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般采集样本为血痕或者是口腔试纸,必须现场取证。
流程:
1、身份证明
亲子鉴定流程需要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或2寸同一底片免冠照片3张。我们将在采样现场查验身份证件。如果小孩无任何证件,可出具正式鉴定报告,但报告中不涉及孩子无姓名。
?2、缴费采样
亲子鉴定流程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都必须亲自到现场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留下指纹及拍摄照片作身份证明,取样时需有合法证人在场。
3、鉴定
亲子鉴定流程中,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4、结果反馈
亲子鉴定完成之后,出具鉴定结果报告,并由委托者本人签收。
重庆亲子鉴定规定原文
一、我国现有法律对亲子鉴定的规定
1、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
“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亲子鉴定的启动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申请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即使符合启动亲子鉴定的条件,如果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至上,因为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对子女均是一种伤害。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一般持谨慎态度,从严掌握原则来处理。因为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然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和成长,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三、如何理解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
1、必要证据并非充分证据,不应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必要。从举证能力上看,原告通常难以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若提高“必要证据”的标准,无疑会使得原告的诉求落空,最终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
2、必要证据的必要性以形成法官内心确信为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考察:
(1)单纯就原告所举证据来看是否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2)被告所举证据对原告占据证明力达到何种削弱程度。
法官应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原被告双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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