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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主张解除事实婚姻合同(法律承认吗?)

admin4个月前570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怎么主张解除事实婚姻合同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2.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3. 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如何维权?
  4. 我想取消婚礼。应该怎么和父母说
  5. 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6. 前妻离家出走7年了,一直没有联系上她,算是解除婚姻关系了吗?
  7. 我新婚一年但婚姻是无性婚姻,该怎么办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事实婚姻现在是否还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这里,大家只要记住一个时间节点就好了。因为在1994年2月1日的时候,我们国家出台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就改了,加了一个时限要求,就是下面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三条: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以在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节点就是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日子之前,如果男女双方之间同居,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比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即便不登记结婚,也是可以认为属于事实婚姻的。但是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同居的,那不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们都不再认定为是事实婚姻,都是属于同居的状态。

所以现在是否认定男女双方同居,那么因为现在的年轻人肯定都是生活在1994年之后了,所以现在男女双方同居都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还能被认定事实婚姻的肯定都是岁数比较大的老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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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爱情和婚姻不同,它是两性之间互相倾慕并期望成为配偶的一种感情,讲求趣味相投、相互吸引且难舍难分,能发出《诗经》中“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山盟海誓。而婚姻是有无爱情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讲求男女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是家庭的前提,但不一定是爱情的后续(如果确有爱情的话,古代大多数是先婚姻后爱情,今天是先爱情后婚姻的现象相对较多)。打一形象的比喻,爱情就是在饭馆吃一顿后什么事可以不管就走人,而婚姻是自己烧好饭菜,吃后还得洗涮好碗筷以备下次再用。在网上也有一个比喻:说爱情就像闪电一样,婚姻就是为这闪电付电费的。爱情更多的是一种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种平衡。有人非要把婚姻理解为爱情的后续,这是难以服众的。剔除社会强权下的婚姻,婚姻在一开始时,虽然可能基于爱情的形式,但是因为爱情的时点状态,它一经缔结,就已经违反了这个爱情基础本身。婚姻是社会的产物,它在本质上不仅不是爱情,反而是对爱情的违背。现实婚姻的作用,只是对婚姻双方权力和义务的规定,本身与爱情无关。因为爱情的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它有时候可能与爱情同步,有时候也可能与爱情背道而驰。我们通常被爱情这道光环罩住而看不见婚姻交易的本质,有时甚至惊叹爱情的理想化模式和绚烂的色彩。其实,爱情在婚姻之前在某些人经历中肯定存在过,则在婚姻之后退居二线,如常见人们“盲人摸象”般各说各的所谓的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象化的表述罢了,言下之意只不过想说爱情和婚姻是分开的,有我无你,有你无我。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即为了爱情产生后在性生活上更加方便,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归属、稳定、依靠、安全感,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走到一起来,成为一家人,爱情则成了可有可无之物。婚姻在本质上是一场交易,是一场涉及婚姻男女及其背后的家庭甚至家族的交易。黑格尔也将婚姻说成是契约。契约也离不开交易。《礼记》中把婚姻本质概括为“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此意。婚姻作为一个有着长久历史的社会关系,在人类的每一个历史形态中都有他的个性,但婚姻在各个历史形态中的共性却始终没有改变。一贯喜欢挑剔别人的台湾作家李敖不知是不是正话反说,竟对82岁的杨振宁和28岁的女研究生翁帆两人之间的婚姻叹为观止,意味深长地说道“杨先生所做的是天下所有男人的梦想”,“老牛啃嫩草”不能是女人的梦想?杨先生占了便宜?而大多数人则恨恨不平,大骂这场婚姻是“一个图名一个图色”。婚姻的两个当事人,甚至于背后的双方家庭都热衷于美妙的赞叹,女方家庭甚至“欢喜异常”。这种情景恰如封建社会中妙龄女子进宫,小小年纪便做了老不中用的皇帝的什么嫔妃,全家人顿觉无限风光一样。是什么东西在婚姻里作祟?难道不是一场交易?这样的交易是不平等的高门户与低门户的交易,高门大户有权有势有名有钱,低门户的只有色,以色交易权势名利,低门户岂有不喜之理?据电视报道,南京现在也有一对夫妻,男的已80多岁,女人还年轻,男人无名无份无钱也无势,女方家庭死活不承认这场婚姻。是双方年龄差距太大之故吗?找来找去,只有一个原因,即男方无权势无名又无钱。想当年,张大千80多岁娶一孙女般年纪的女人为妻,是不是一场交易?恐怕对外也是罩着爱情的光环吧。经济学家认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夫妻双方的长期契约,因此婚姻法和契约法具有一致性。婚姻双方的结婚和离婚,实际上就是婚姻契约的缔结和解除。既然是契约就要按契约的规矩办,不能随意反悔,如果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婚姻是“行为约定”的交易,是一张“在利益条件下的、旨在终生合作的批发期货合同”。结婚制度也就是对两性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的规范,而对两性关系的规制的结果直接导致了结婚制度的产生。既然上升到法律,婚姻就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婚姻产生过程中,双方首先是自愿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在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有利益的交友。实际上,每个人对婚姻都有期待利益。只不过,期待利益可能不一样。传统说法“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就是最典型的利益交友。结婚以前,先定合同,后结婚,结婚证书就是“交易合同”,一旦结了婚,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任何一时代,离婚在操作上越容易,女人对结婚将越谨慎,“毁约”赔偿越大,男人结婚将越慎重。男女结婚,图的就是长期的合作和保障,尤其之于弱者,婚姻则是比较好的选择。婚姻的交易规则就是,每个人都应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在期货市场上,你可以袖手旁观,不参与买卖——这叫“双向选择”。但是,一旦作了承诺,到时间就要交货,你不能到那时才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拂袖而去——这叫“不讲诚信”。总而言之,婚姻的本质是交易,各取所需,实现某种目的,其实每个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最深处都隐含着这种交易规则,每个人对配偶的要求都有自己的心里底线。交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对资源、信息等占有量的不同,在实际交易中有一方的地位往往处于强势。对金钱、权力、性等支配能力的差异,在实际的爱情婚姻生活中双方的某一方经常处于强势地位,越强势之人如名人、权贵、富豪等的名气、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决定了他们对婚姻期望值高,从古至今,男人的地位要经过多年奋斗才能获得,但女人却有可能通过嫁人而在一夜之间荣华富贵。正因如此,女人才将婚姻视为通向幸福的护照。婚姻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另一种是门不当户不对式的婚姻。前者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会认同婚姻的公平性,这增加了婚姻的合法性基础。如果把双方身心健康、政治、经济和资源占有情况对比一下,则有强弱之分。门当户对式婚姻占婚姻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它表现为强强联合,弱弱相配。此种婚姻也许就是民谣中所说的“龙配龙,凤配凤,麻雀找个草堆洞”。尽管这样的民谣具有地方色彩,但都有门当户对的深刻内涵。强强联合如大臣与大臣间及其子女的婚配,有权人与有权人、有钱人与有钱人、名人与名人或者富豪、名人、官人三者之间的联姻。中国的戏剧剧种多样,但才子佳人的故事中才子多是低门户中后来考上状元的男子,男人考不上状元,即不能和女方对门对户,肯定被势利的女方拒之于门外或受轻视。《西厢记》里就是迫于张生能解白马寺之围,崔莺莺之母才答应暂时的婚姻交易,一旦白马寺之围得解,老太太又变卦不承认这对婚配,改口要张生混个功名再说。强强联合的婚姻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地位比以前单门独户的肯定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现在人们口头上常念叨“做活,做大,做强”,大概也是深受强强婚姻组合模式的影响吧。曹雪匠在《红楼梦》中大笔一挥,让具有代表性的贾家、王家、史家和薛家,通过男女生殖器结合实现了强强联合,即使今天也是大有人在的。蒋介石不愧为野心家,肯定私下早就研究过“红学”,他看得比谁都清楚,所以他低声下气地跟宋美龄后哀求,最后他如愿以偿地通过两个生殖器的结合名利地位翻一番,推而广之,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确实是《红楼梦》中贾、王、史、薛四家的翻版。弱弱相配的如残疾人对残疾人。相对来说,强弱相配是一种畸形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占少数,或非主流的生活方式。如果把婚姻比喻为男女双方在玩跷跷板,门当户对的婚姻因为交易对等而使跷跷板相对稳定,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则不同了,稳定的少,不稳定的居多,婚姻往往因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解体。在这种婚姻模式中男强女弱的又占多数。如皇帝后宫粉黛三千,弱女子岂敢有怨言半句?如豪门大户选低门户的儿媳妇。往往是男方图色,女方图财图势图名图权,有时也有图色的个案,但图色没有代表性。只要男方仍有色可图、女方红颜依旧尚能忍气吞声,如此婚姻还是比较稳定的。另一种则是男弱女强式婚姻,这种婚姻最不稳定,如《金瓶梅》中潘金莲与武大的婚姻,再如男方下岗找不到工作,女方仍有工作,很多都只能离婚解决相处的难题了。另,针对残疾人,最好是弱强结合,虽然男女都是残疾人有一种“惺惺相惜”的心理,但毕竟给婚姻生活带来了众多的不便。如果残疾人和一个健全人联姻,则把这种婚姻不便降到最低程度。当然,这只是理想化的模式。实际生活中,也只有在身体以外的其它方面表现强势的残疾人才能和弱势健全人达到公平交易。正因为婚姻组合可分为强强、强弱、弱弱三种方式,而且从理论上说,强强是最佳的搭配模式,所以强强联合恐怕是所有人的愿望吧,即使是弱者,也希望和强者联姻,趁机实现高人一等的翻身梦想。有人讽刺女人,说得刻薄了一点:女人接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无非是想在婚姻市场上卖个好价钱。实际上,女人增强自己的同时,瞄准的肯定是和自己一样强或者比自己更加强大的男人,以实现强强联合或与更强者联合;瞄准比自己弱的男人,半就强弱型婚姻,难免会被喜欢攀比的同类所耻笑。其实,反过来,之于男人,又何尝不是和女人一样,壮大自己以增强婚姻交易的筹码呢?近来,由顾长卫执导的、在柏林闹得很热的电影《孔雀》,其中描写的姊妹三人三个婚姻,哪一个不是门当户对?哪一个不是交易?大哥是个病后胖呆子,想娶一个姿色不错的女人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只能娶个农村的跛姑娘,这是典型的弱弱型门当户对式婚姻;二姐与人谈对象时表态结婚唯一的条件是男方为她找个工作,这是一桩赤裸裸的女色与工作的交易;老三不成气也只能找个不成气的女人,也是“麻雀找个草堆洞”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则用通俗的语言,深刻地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以前电影文学中有句台词,作父母的用来劝违逆的女儿:“嫁到有钱人家,有什么不好,吃香的喝辣的。”当今,很多女人从农村飞到城市,从落后地区飞到发达地区,从国内飞往海外,都是想通过自己的生殖器攀个高枝罢了,这也是脱贫致富的一个捷径罢了。说爱情简直在掩耳盗铃,骗自己又想骗别人。有一点笔者想说明的就是,既然婚姻是交易,人们就没有必要耻笑那些傍大款、攀高枝等类“干得好不如‘嫁’的好”(不分男女,皆适用)。

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如何维权?

农民工维权一般问题就是拖欠工资,或者工伤用人单位不给予处理等,个人分享下:

1、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反馈详细情况;

2、农民工维权中心投诉;

3、找劳动部门解决上诉;

4、法院起诉,有免费的方式;

但是出现拖欠工资或者工伤问题,最大的受害者还是咋们农民工,所以要普及农民工的

劳动合同法认知,与任何单位合作,前期都必须签订用人合同,涉及到里面的权益我们农民工一定要熟悉,比如:工资的明细、何时发放、发放方式、工伤如何处理,是否给予购买保险等问题,可能很多农民工都是相互熟人或者亲戚介绍、推荐到某个用人单位,觉得这些简单合同就不用签署了,一旦出现问题后,遇到不负责的用人单位,就会出现扯皮的事情,如果拖欠工资还只是久些时间支付,如果出现工伤一定错过了治疗时间,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堪设想,最后也呼吁用人单位一定要善待农民工,各部部门也应该建立畅通的农民工维权通道,谢谢!@唐少说事儿

我想取消婚礼。应该怎么和父母说

如果你想取消婚礼,不知道该怎么和父母说的话,我认为最好直接说明取消婚礼的原因,因为两个人性格不合,硬在一起以后也不会幸福的,强扭的瓜不甜。

然后谈谈你的今后计划,父母当时可能会很生气,但是过后他们也会理解你并且支持你的。

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每日讲法观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根据情况不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1.事实婚姻;2.同居关系。

如果事实婚姻符合成立要件,那么自然法律就会承认,否则只是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

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1.时间条件:事实婚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形式要件:夫妻实际共同生活;

3.实质要件: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不存在任何禁止结婚的情形。

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或者是近亲结婚等情形,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符合上述的三个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限制很少,一般都会成立。

2.法律后果不同:

事实婚姻就相当于正式的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受到的约束与正式婚姻一样。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3.适用的程序与规定不同

事实婚姻夫妻想要离婚诉至法院,法院可以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进行调解。

同居关系产生矛盾,法院不予调解,一律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结论

由此可见,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差别很大的,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将会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都将适用《婚姻法》。但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那么只构成同居关系,法律并不承认这是一种婚姻。

前妻离家出走7年了,一直没有联系上她,算是解除婚姻关系了吗?

只能看你了,你的脚穿在你的鞋子里是大是小只有你最清楚,妻子离家出走的原因?你是怎么想的?这些都需要搞清楚的事,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别人怎么给你出主意?如果你认为与你妻子没有了感情,不管什么原因出走,没有了与妻子存在婚姻的必要性,那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吧,如果你觉得与你妻子感情还很深,深知她某一天还会回来的,那就等,我想就这两种办法。

我新婚一年但婚姻是无性婚姻,该怎么办

无论你是男性或女性,婚姻说白了就是以性爱为目的的结合,如果没有性爱,那只能是儿童过家家搂着睡觉。

如果是身体有问题,花再多钱也得抓紧时间医治,实在治不好也别耽误对方,真爱对方,自己就放手让对方做回本我的角色??????

关于怎么主张解除事实婚姻合同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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