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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标准(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材料)

admin2个月前376

提问:

您好,想请重婚罪自诉人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和其他人真的以夫妻名义在外面生活。那么如何收集证据证明重婚呢?

曲靖律师回答:

重婚是指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人结婚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仍应以重婚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的处罚为两年以下***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必须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重婚罪自诉人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及他人确实以夫妻名义在外生活。证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需要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一、取得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居委会出具对方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二、对方及他人以夫妻名义居住在居民区的群众。

陈徐群律师建议,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常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有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认证很重要。

重婚罪的***,收集证据很重要,否则双方只会构成同居,不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因为重婚具有夫妻共同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的主体是两种人。一个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一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这种婚姻关系是指通过合法登记建立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第二,已婚者。所谓“已婚者”,是指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要嫁的人。没有配偶。人与原物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有配偶的人只有一种婚姻关系。严格来说,没有婚姻。但根据刑法规定,和明知有配偶的人结婚,可能构成重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必须以知道他人有配偶为基础,不知道的不构成重婚。

2.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3.主观上,本罪是故意。

具体性能是:第一,有配偶的人知道自己有配偶,和别人结婚。行为人基于某种合理的理由,如认为配偶已经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没有配偶的人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和他结婚。没有配偶的人被有配偶的人欺骗,误以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没有配偶进入不构成本罪,只有有配偶的人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与有配偶的另一人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另一人结婚。

有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的登记和别人结婚,结婚的知道别人有配偶的登记和自己结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已婚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民法》不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那么,刑法上有事实重婚罪是否构成犯罪?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33,360人的配偶在中国与他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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