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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admin1周前767

工程款进行结算,常用方法主要有按月阶段、分段结算、竣工后最后一次结算以及双方选择的其他结算方式等。工程款追讨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工程招投标文件等。

一、

工程款如何结算,常用方法有哪些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未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络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邮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找法网提醒您,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

工程款追讨所需证据有哪些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三、

工程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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