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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建筑工程竣工实际时间应该是那天)

admin2周前1191

今天给各位分享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筑工程竣工实际时间应该是那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建设项目的开工日期一般指哪一天建设工期指哪段时间其确定的方法和依据是什么
  2. 建筑工程竣工实际时间应该是那天
  3. 竣工是指全面完工吗
  4. 现在大型工程开始建设的时候大多会说任务重,工期紧,难度大,往往又提前竣工了?
  5. 工程的工期怎么计算,比如在冬季停工了算不算在总工期内,还有竣工验收的时间包括在总工期内吗
  6. 关于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和竣工时间的问题
  7. 房屋竣工和交付使用是否一个时间呀

建设项目的开工日期一般指哪一天建设工期指哪段时间其确定的方法和依据是什么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交付的前提。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验收或自行验收,因而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然而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发包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理由如下:

(1)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3)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所以从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应认定发包人使用工程日期即该工程转移占有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竣工实际时间应该是那天

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包括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实际完工的日期.(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全面完工吗

盖房子工地上面写的竣工日期,是指该工程项目竣工日,不代表可以入住。房建竣工后还有其他各种配套项目施工,例:供电、供水、供气、弱电、景观绿化亮化等。一个住宅小区交付需要通过综合(很多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入住。交付入住日期主要以购房合同为准,我知道的大概就这些,希望能帮到你。

现在大型工程开始建设的时候大多会说任务重,工期紧,难度大,往往又提前竣工了?

谢邀!现如今的大型工程,真的是体量越来越大,从工程造价、工程占地面积等都可以体现一二。

刚开始时候工程任务重,工期紧,难度大等均是对于一项工程的大概描述。任务重、难度大,是因为大型项目的工程施工任务内容多,项目含盖内容广度大,涉及专业多。沟通协调的任务非常重。

现阶段投标时候的工期都是根据样例工程的工期来推算本工程的工期,真的能反映一点内容,其实不然,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项目实现过程都是独一无二的。毕竟一个大型项目来说,就更加不一样了。

往往提前竣工了,这句话是谁说的,我觉得是官方发言人说,我这么来解释吧,工程肯定没有提前,只是工程实际竣工时间扣除一部分可以延期的时间后,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可能提前。但是这样的毕竟也是少数,工期滞后的情况比比皆是。计划是计划,合同工期是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又是实际工期,考量的标准和内容不一致的时候,相差很多的情况就出来了。

现在大型工程开始建设的时候大多会说任务重,工期紧,难度大,往往又提前竣工了?你可以把往往两个字去了,又提前竣工了,这个就是一个问题。实现的可能不大。

工程的工期怎么计算,比如在冬季停工了算不算在总工期内,还有竣工验收的时间包括在总工期内吗

工期

就是工作的期限,时间的长短。

如:我这次的工期是1周

就是说我所要工作的时间是1周,指工作的时间

指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

计算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工期由于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所以算

关于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和竣工时间的问题

说明这个项目出现工期滞后,而且滞后很长。

既然竣工验收报告是12.4.13,那就得按此日起执行,质保金就得5年后才可以申请。除非工期滞后存在客观因素,其原因不在总包方,或者甲乙双方有关于工期的额外说明。而且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工期滞后的处罚措施,对总包是很不利的,所以,祝你好运!

房屋竣工和交付使用是否一个时间呀

交房时间不等于竣工时间,竣工日期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只要在对购房者实际意义不大。竣工日期与交房日期的区别在于:竣工日期是房屋建造完成的实际时间,而交房日期是交易双方认为约定的交付时间。交房日期必须以竣工日期为前提,房屋没有竣工,房屋肯定交付不了。

如果房屋在约定的交房日期来到之后没有竣工就意味着开放商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开发商肯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房屋已经竣工,开发商并不一定立即交房,而是应当按合同在交房日交房,只要在交房日期之前交房,开放商就不违约。

关于本次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和建筑工程竣工实际时间应该是那天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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