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有效,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属于复议的范围。
一、
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二、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复议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三、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