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农村离婚土地怎么确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农村离婚土地怎么确权以及离婚后农村房屋确权怎么办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新民法典对外嫁女及子女土地确权有哪些规定
- 土地确权分户怎么分
-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
- 土地确权前因离婚迁出,现确权如何办理
- 离婚再婚土地不给确权怎么办
- 离婚后农村房屋确权怎么办理
- 夫妻离婚房产没确权怎么办
新民法典对外嫁女及子女土地确权有哪些规定
2021年外嫁女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1、外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并且婆家那边没有承包地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2、外嫁女的承包地在婆家,但是娘家已经没有土地的话,是不可以在娘家这边确权的,这个主要是看承包地在哪边,然后就在哪边确权就行了;
3、就是不管是婆家还是娘家都没有承包地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外嫁女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取选取一方承包地,然后就可以土地确权了。
土地确权分户怎么分
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怎么认定?当然是只一个户口本下的人口为一户,不论家庭户有几个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就山东省来说,宅基地的面积在166-264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所在地,由于人口密集,土地相对紧张,每户口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土地资源相对较多,一般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还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而山地丘岭区,土地资源相对较少,特别是好土地太少,所以有着特殊规定,如果山区村庄选址在平洼地带,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村庄建设占用好地。而如果村庄选址在山坡薄地上的,则每户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因为山坡薄地利用效果较差,可以适当多占。
那么,规定只是就村庄所在地区规定,同一地方每户的宅基地标准是相同的,那么家庭户较大,户内人口较多,居住不开怎么办?其实,我国的目前家庭户构成,一般是成年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构成家庭户,过去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现象很少见,家庭户规模都不是太大,就全国来说,每户人口的规模一般在3人左右。多者四五人,一般为子女较多者,少者一两人,多为老年家庭。
山东农村的房屋建设,一般是独门独院的四合院或三合院,正屋4间,另建有东西厢房和南屋,即使个别家庭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子女较多,在子女未成年时,也能居住得开,只有子女长大成人需要结婚时才能出现居住不开的现象。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到达婚姻年龄,或者已经结婚,都可以申请宅基地,有了宅基地,就可以办理分户,这样原来的家庭户规模就缩小了。
0本题中提出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算两户,这个问题有点搞笑,因为正常夫妻都在一个户下,而离婚的夫妻就不再是夫妻关系。正常情况下,农村青年人结婚,一般女方户口迁入男方户口,个别也有男到女方的现象,不管迁到哪方,都是夫妻同户。个别人家结婚后户口未迁,也只能算一方为一户,已婚妇女户口未迁出,也只能和父母在同一户下,不能和父母分户。而夫妻一旦户口迁到一起,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肯定不能分户,即使有两处宅基地,也不能分户。
夫妻分户,只有一种现象,那就是夫妻离异,各走各路,一方户口要从另一方迁出。迁出后,一般也只是认定为一户口,迁出方回户口回到父母户内,或者新组合家庭另立一户。如果原来拥有两处房产,夫妇离异后明确一人一处,原则上离异三年后可以认定为两户,各人名下一处房产。这个规定,是为了杜绝一些人为了多占宅基地而办理假离婚。如果原来没有两处房产,即使办理了假离婚或者真离婚,也不可能二人都重新分到宅基地。所以,想通过夫妻分户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土地确权前因离婚迁出,现确权如何办理
土地确权前因离婚,户口已经迁出本村的人,在现确权时不能享受该村的村民待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离婚再婚土地不给确权怎么办
1、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
2、如果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农村房屋确权怎么办理
这个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好,之后确定离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产可以起诉到当地法院,等待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给谁,房产所有权就归属谁,之后房产所有权一方再到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确权证,房产确权证拿到后即可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夫妻离婚房产没确权怎么办
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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