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诉讼法保护我们什么权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
-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如何维护400字
- 《行政诉讼法》实施对依法行政有什么影响
-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我国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首先需要明确地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在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年。在这一期限过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那么对于确实违法的行政行为,过了起诉期限就无计可施了吗?在这里告诉大家,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一些情况,在某种诉讼过了起诉期限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即使行政行为已经做出了,但是当事人有理由证明他不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做出的,不计算起诉期限,在这一点上,大家可以想办法争取时间。
另外,可以转变思路,改变维权路径。比如在征收过程中遭遇强制拆除的情况,如果起诉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的起诉期限过了,就无法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但是却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因为尽管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了,但是征收方的补偿义务仍需要履行。这个时候就可以先申请补偿,再提起相应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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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要求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标准,这种法律规范标准既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也称之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概念: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指导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中,从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并反映着行政诉讼的客观规律和法律的精神实质的基本规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如何维护400字
维权途径很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协商、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控告。
《行政诉讼法》实施对依法行政有什么影响
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来看,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二、解决行政争议;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是说行政诉讼法实施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一方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督促其不断依法依规办事,另一方面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在行政机关违法执法的情况下能有渠道及时维权。通过行政相对人的及时维权又再强化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在行政执法中更加注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
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
、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
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
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
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得到帮助。总之,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护途径,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利益:有合法的利益如继承的财产、有违法的利益如赃款、有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利益,这种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赌债;又如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
权益:合法的利益等于权益,之所以不应该称合法权益,是因为既然有合法权益,那岂不是还有非法的权益或是违法权益?显然,没有这种说法。许多法律在说到立法目的时,都是说保护XXX的权益,当然,也有说保护合法权益的。这里比较混乱,原因是在于没有厘清权益这个词。
参考资料:合法权益百度百科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
有个朋友问我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诉讼当事人地位。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诉讼责任,公务员个人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1、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强调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因为行政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服从地位。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管辖,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当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机关不能再以管理者、领导者的身份自居。
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一是表明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共同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4、《行政诉讼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的参照地位,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它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地位问题的法律思考。
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地位是行政诉讼原告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法院和被告在不同法律角色上的功能定位.我国应在程序启动者、事实证明者和诉讼推动者等法律角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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