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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营养费多少(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和精神抚恤金是多少)

admin1周前813

很多朋友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营养费多少和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和精神抚恤金是多少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杭州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2. 营养费赔偿标准
  3. 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和精神抚恤金是多少
  4. 2021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5.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
  6.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100一天合理吗
  7.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杭州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有杭州市补助标准,由法院判决。

营养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需遵医嘱,也就是说医生说有才有。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侵权人受伤住院,出院时如果医生在出院小结中写明需要加强营养,才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从一二十元到四五十元不等。

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和精神抚恤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营养费在一般是一天15元,精神抚慰金一般是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的,7-10级,一般不高于5000元;4-6级的,一般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20000元;1-3级以上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一般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40000元,

2021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一、2021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100一天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了。交通事故的营养费赔偿在法律上是以一次性的。不是以每天的。如果能够评上伤残才能赔偿营养费,没有伤残不赔偿营养费,十级伤残营养费一次性是五百元,级别越高营养费赔偿就越高。你说的每天一百元应该是生活费吧,在法律上每天生活费就赔偿一百元。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这些:

1、医疗费、误工费等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计算;

2、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及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属辖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营养费多少和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和精神抚恤金是多少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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