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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人口条例规定一个夫妻几个孩子)

admin7天前69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以及和黑龙江省人口条例规定一个夫妻几个孩子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黑龙江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2. 三孩黑龙江奖励政策
  3. 2008年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证管理办法
  4. 黑龙江独生子女政策
  5. 黑龙江晚婚晚育标准
  6. 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
  7. 黑龙江省人口条例规定一个夫妻几个孩子

黑龙江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洪明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正,有利于为全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孩黑龙江奖励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三胎产假多少天

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产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即使职工在生几胎,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给与产假的,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女职工就是能够享受产假待遇的。具体可以有请产假、带薪休假等等,但具体的各个省市规定的不同。

2008年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优待的凭证,夫妻各持一证。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

第七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户籍都在我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非我省居民,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一方为我省居民的,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待遇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其境外还有子女且不在国内定居的,该子女不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

第八条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供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三)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

(四)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四张;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六)夫妻及子女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七)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第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内页照片和审批机关处加盖审批专用章和经办人章。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永久性存档,并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名单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与信息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管理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各市(地)、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本辖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情况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第十四条奖励费的发放情况应记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二)公民姓名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遗失的;

(三)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四)符合换领、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它情形。

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提供、交还原证件;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提供领取过证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一)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

(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的,自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三)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始无效;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现擅自涂改、失页、无编号、未加盖审批专用章、经办人章的;

(五)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它情形。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或当事人自愿退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制作、发放、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编号为十四位码,第一位为证件区别码D,第二至三位为年度码,第四至十位为市、县、乡级区划代码(与国家地址编码一致),第十一至十四位为顺序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所使用的未满、以上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独生子女政策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实行计划生育期间,自愿尊首计划生育政策,并已经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月补贴10元人民币,到孩子十八岁,农村农业人口在土地承包等方面给予照顾。等父母年龄满60岁以后,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民币。

黑龙江晚婚晚育标准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黑龙江生育保险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据省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透露,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能够合理依法享用企业生育保险。黑龙江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黑龙江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

二、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费率后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三、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四、二胎生育保险政策

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将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可自主安排生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算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同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重点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两个急救网络建设。

黑龙江省人口条例规定一个夫妻几个孩子

黑龙江省人口条交规定一个夫妻几个孩子,以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一个孩子,现在要三个可以滴,现在国家政策③早三胎了,可是补贴款是有,可是条件不是特别好家庭生活条件不好。

都是不能生三胎滴,一个孩子养都费劲,何况是③胎了,二胎还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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