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购房合同是否可以重新签订一次(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再签订物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admin1个月前53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购房合同是否可以重新签订一次,以及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再签订物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二手房合同中,买房人能指定过户第三人吗
  2. 跟农行签的买房合同,贷款没下来,售楼公司叫我回去,重新签一份信用社合同,我要签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附件有错误可以补签吗
  4. 为什么购房现在都需要双合同
  5. 购房合同只签了一式两份,合理吗
  6. 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再签订物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7. 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意向书是否自动失效需要注意些什么

二手房合同中,买房人能指定过户第三人吗

这种问题可让买卖双方协商,看是代理购房还是中途合同变更,在签合同前,买方必须要出具实际购房人的身份证以及实际买购房人授权给代理人的委托书,并且在代理人签字一栏中写某某(代)或某某代某某,并且要代理人签一份代理人风险告知书(代理人责任书)

跟农行签的买房合同,贷款没下来,售楼公司叫我回去,重新签一份信用社合同,我要签吗

除非你打算全款买房,否则当然要签了,你应该感到庆幸是开发商没有直接要求你全款,否则的话,拿不出全款,因个人原因被银行拒贷的,开发商是有权没收客户的首付款资金的。

开发商的合作银行

目前开发商合作的按揭银行一般都是2家及以上,以3家为主流,多得的话5家的也有见过,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在开发商合作的银行中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四大行(开发商的合作银行中一般都会有一家四大行),因为四大行的贷款利率相对会略低于其他银行(主要系四大行的揽储利率低于其他银行)。

不过四大行的贷款利率虽然较低,但是对于客户的门槛准入也比较高,比如以征信为例,在市场火爆时,对于征信最近两年内有过短期逾期的记录,四大行可能就直接拒贷了;再比如对于私营企业的职员,如果提供的流水或者收入证明,四大行略有怀疑,你又无法提供其他佐证,很多也会直接给拒贷了,所以利率虽然低,但是并不好享受到。

相比四大行而言,信用社这类金融机构,由于其揽储的利率较高,相对应的贷款利率也要提升,所以其贷款客户的数量会比如四大行少,如果坚持与四大行的一样的标准,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可能一个贷款户都没有了,因此信用社这类机构对于客户的准入条件会有所放宽,在四大行无法贷到的款项的用户,去信用社却常常可以获得授信额度。

故而你在农行的按揭贷款没有下来后,开发商让你回去重签合同,向信用社申请贷款,这个是正常的现象,不过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不是自己携带材料去银行办理吗?为什么你这个是去售楼公司重签?

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之前,一是自己要先到农行核实,是否自己的贷款确实审批未通过,如果未通过,争取拿回自己的申请材料;二是签订信用社的贷款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信贷合同的内容与条件;三是所有提供的个人材料(包括不局限于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备案登记合同等)要标注写上,仅限于在农信社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尽量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附件有错误可以补签吗

除非你打算全款买房,否则当然要签了,你应该感到庆幸是开发商没有直接要求你全款,否则的话,拿不出全款,因个人原因被银行拒贷的,开发商是有权没收客户的首付款资金的。

开发商的合作银行

目前开发商合作的按揭银行一般都是2家及以上,以3家为主流,多得的话5家的也有见过,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在开发商合作的银行中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四大行(开发商的合作银行中一般都会有一家四大行),因为四大行的贷款利率相对会略低于其他银行(主要系四大行的揽储利率低于其他银行)。

不过四大行的贷款利率虽然较低,但是对于客户的门槛准入也比较高,比如以征信为例,在市场火爆时,对于征信最近两年内有过短期逾期的记录,四大行可能就直接拒贷了;再比如对于私营企业的职员,如果提供的流水或者收入证明,四大行略有怀疑,你又无法提供其他佐证,很多也会直接给拒贷了,所以利率虽然低,但是并不好享受到。

相比四大行而言,信用社这类金融机构,由于其揽储的利率较高,相对应的贷款利率也要提升,所以其贷款客户的数量会比如四大行少,如果坚持与四大行的一样的标准,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可能一个贷款户都没有了,因此信用社这类机构对于客户的准入条件会有所放宽,在四大行无法贷到的款项的用户,去信用社却常常可以获得授信额度。

故而你在农行的按揭贷款没有下来后,开发商让你回去重签合同,向信用社申请贷款,这个是正常的现象,不过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不是自己携带材料去银行办理吗?为什么你这个是去售楼公司重签?

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之前,一是自己要先到农行核实,是否自己的贷款确实审批未通过,如果未通过,争取拿回自己的申请材料;二是签订信用社的贷款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信贷合同的内容与条件;三是所有提供的个人材料(包括不局限于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备案登记合同等)要标注写上,仅限于在农信社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尽量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

为什么购房现在都需要双合同

除非你打算全款买房,否则当然要签了,你应该感到庆幸是开发商没有直接要求你全款,否则的话,拿不出全款,因个人原因被银行拒贷的,开发商是有权没收客户的首付款资金的。

开发商的合作银行

目前开发商合作的按揭银行一般都是2家及以上,以3家为主流,多得的话5家的也有见过,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在开发商合作的银行中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四大行(开发商的合作银行中一般都会有一家四大行),因为四大行的贷款利率相对会略低于其他银行(主要系四大行的揽储利率低于其他银行)。

不过四大行的贷款利率虽然较低,但是对于客户的门槛准入也比较高,比如以征信为例,在市场火爆时,对于征信最近两年内有过短期逾期的记录,四大行可能就直接拒贷了;再比如对于私营企业的职员,如果提供的流水或者收入证明,四大行略有怀疑,你又无法提供其他佐证,很多也会直接给拒贷了,所以利率虽然低,但是并不好享受到。

相比四大行而言,信用社这类金融机构,由于其揽储的利率较高,相对应的贷款利率也要提升,所以其贷款客户的数量会比如四大行少,如果坚持与四大行的一样的标准,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可能一个贷款户都没有了,因此信用社这类机构对于客户的准入条件会有所放宽,在四大行无法贷到的款项的用户,去信用社却常常可以获得授信额度。

故而你在农行的按揭贷款没有下来后,开发商让你回去重签合同,向信用社申请贷款,这个是正常的现象,不过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不是自己携带材料去银行办理吗?为什么你这个是去售楼公司重签?

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之前,一是自己要先到农行核实,是否自己的贷款确实审批未通过,如果未通过,争取拿回自己的申请材料;二是签订信用社的贷款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信贷合同的内容与条件;三是所有提供的个人材料(包括不局限于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备案登记合同等)要标注写上,仅限于在农信社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尽量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

购房合同只签了一式两份,合理吗

只签一式两份,不合理,因为后期还有一些部分地方需要购房合同。正常情况下合同份数按揭最低4份,一次性3份,因为合同双方也就是购房者跟开发商各一份,然后不动产部门需要一份,按揭的话银行还要一份,这是最低标准了,不然导致后期没有多的合同提供,

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再签订物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无论业委会是否解散,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无效的。但是,物业起诉你欠交物业费,你胜诉的可能几乎为零。原因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授权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在没有出售房屋之前,是唯一的大业主,可以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即可以选聘前期物业,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买房时,会让业主再与物业公司签订一次,形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开发商卖房后,其身份只是业主之一,并且专有部分面积逐渐减少。物业服务合同转签之后,开发商已经不再是适格的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任何时候再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但是,你依然会败诉。

首先,你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除非合同约定,未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这个条款显然不会出现。

其次,物业手头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解除,一般是物业自愿撤出管理,或者是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

即便被依法解聘,物业合同的期限,仍会延长至业委会通知其交接的时间,此时间点之后,业主才可以不再缴纳物业费。

未接到撤出通知之前,即便设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司法实践中,仍然根据公平原则,对物业提供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事实服务,最高法关于处理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有提及。

制度这么设计,是为了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平稳,也是为了迫使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交接。

虽然你们业委会自动请辞,你的败诉不会是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合同,应该是法院认定了物业提供的事实服务。

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意向书是否自动失效需要注意些什么

无论业委会是否解散,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无效的。但是,物业起诉你欠交物业费,你胜诉的可能几乎为零。原因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授权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在没有出售房屋之前,是唯一的大业主,可以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即可以选聘前期物业,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买房时,会让业主再与物业公司签订一次,形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开发商卖房后,其身份只是业主之一,并且专有部分面积逐渐减少。物业服务合同转签之后,开发商已经不再是适格的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任何时候再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但是,你依然会败诉。

首先,你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除非合同约定,未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这个条款显然不会出现。

其次,物业手头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解除,一般是物业自愿撤出管理,或者是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

即便被依法解聘,物业合同的期限,仍会延长至业委会通知其交接的时间,此时间点之后,业主才可以不再缴纳物业费。

未接到撤出通知之前,即便设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司法实践中,仍然根据公平原则,对物业提供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事实服务,最高法关于处理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有提及。

制度这么设计,是为了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平稳,也是为了迫使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交接。

虽然你们业委会自动请辞,你的败诉不会是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合同,应该是法院认定了物业提供的事实服务。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链接:http://flbk.12364.com/flbk/866fc0e901455603.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