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
亲生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分析描述]
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婚姻关系依法成立后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依法成立前所生的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同居、通奸、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准认证制度
非婚生子女准对性是指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非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义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婚前出生的子女,通过与母亲结婚,获得家庭父权制,并将子女视为合法。准对有两种形式:
1、因为父母结婚,所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父母结婚作为准确正确的要件,父母结婚并主张作为双重要件。
2、因为法官宣告准对,法官宣告准对,是指男女之间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存在婚姻障碍而无法结婚时,法官可以根据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