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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探视权一般如何定(离婚后孩子寒暑假假期探视权如何约定)

admin1周前867

大家好,关于离婚时探视权一般如何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离婚后孩子寒暑假假期探视权如何约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离婚后孩子寒暑假假期探视权如何约定
  2. 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离婚时哺乳期孩子该判给谁

离婚后孩子寒暑假假期探视权如何约定

1.离婚以后探视权一般跟拥有监护权一方协商调解,在对方方便的时候约定时间探视

2.孩子以及懂事可以征的孩子的同意,只要孩子同意了对方也没有理由阻拦

3.对方执意不愿意协商孩子探视权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4.探视时间一般在三天之内

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离婚时哺乳期孩子该判给谁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离婚时哺乳期孩子该判给谁】,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

对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变更,应结合子女要求和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那么,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常常离不开另一方的协助,因而,法律在规定一方探视权的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在商量好的时间、地点接送孩子,及时告知孩子等。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

但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不能影响子女的教育、学习和健康成长,不能妨碍另一方对子女行使管理、教育的监护之责,不能将与另一方的恩怨延伸到孩子的身上,使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在具体探视时,一般应与对方进行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宜进行突然袭击式探视。只有这样,其探视权才能充分实现,才能享受到与儿女团聚的亲情。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因此,探视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二、离婚时哺乳期孩子该判给谁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OK,关于离婚时探视权一般如何定和离婚后孩子寒暑假假期探视权如何约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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