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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后属于共同财产吗(拆迁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

admin3个月前529

很多朋友对于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和婚前男方有工厂,婚后拆迁,拆迁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2. 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在棚改拆迁中置换安置房,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3. 想换大房,把婚前房子卖了,用来付首付,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4. 结婚后女方私自用共同财产还了她婚前的房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能分割吗
  5. 婚前男方有工厂,婚后拆迁,拆迁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
  6.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婚前的房产,婚后女方去世了,男方有继承权吗有什么依据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只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只要不发生产权上的变更,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用题主的问题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了,卖了的钱,不管是买了新房、还是留存现金,只要没有对方的名字,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个条件是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个条件是卖了房子之后,所得的财产是否依然在个人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个人财产

先声明一下:《民法典》即将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取消婚姻法。所以,本文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现行婚姻法等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产权上的转变。所以,只要题主确定婚前的房子完全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变卖之后,是否依然属于个人财产?这里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能绝对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举个例子:

题主的婚前个人房产,变卖了。卖了之后获得现金,用现金又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含义:

一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一套房子变成另外一套房子。二是购房款依然来自于婚前这套房子,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例如,把卖房款与夫妻的存款混到一起。又如,买了一套新房,但是旧房售房款不够,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这时候,就很难界定未来存款的支取到底是支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发生了部分产权上的变化。例如,买了新房,结果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甚至登记对方的名字。这时候,就视同为夫妻之间的相互赠与,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在棚改拆迁中置换安置房,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邀请;相爱的双方在经济上应该都有一颗公心,在爱情上不容分享有一颗心就正常了。才能心心相印,互相融合在一起,只要一方在经济上存有自私贪念,无疑在挖感情的墙角,婚姻会送寿终正寝,

就是楼主所提,结婚后女方用共同的财产还了她婚前的房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能否分割,还得依法说事,法律是讲证据的。有证据,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证据,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取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动用共同财产,去还个人的贷款,就侵占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现行的法律,也特别注重保护婚姻期间内个人的利益。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彩礼去还的婚前个人房贷,依法是男方把归属权送给女方的,只要女方履行了婚约,举行了婚礼,彩礼的权属就完全是女方的。用彩礼去偿还个人婚前的房贷,这个房产完全属于女方的。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个人的工资收入按月还贷的,这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这个证据就不难找了,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婚后女方用的是举行婚礼时,别人送来的礼金偿还婚前个人房贷的,虽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内对礼金的去向就说不清道不明了,只要女方咬死不认可,谁也搞不清礼金是多少,这个证据就难找了,男方只能认倒霉,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

想换大房,把婚前房子卖了,用来付首付,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财产分开对待

1,婚前房子是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个司法解释: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的性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是对巜婚姻法》的解释,《婚姻法》已废止,我认为这个解释仍可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房是婚前买的,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2,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约定,那就看怎么约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仍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共有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前房子就看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仍是个人财产那就是个人财产,约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仍是个人财产。

3,換大房后,用2人的公积金和部分商贷偿付。2人的公积金和部分商贷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完共同债务部分的大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先把房子按市场价评估,假设这房子卖300万,先把婚前房子卖了換大房子的首付款,为一方的个人财产100万元,分配给婚前房的一方。然后再对2人公积金部分商贷的房,各占50%,2人平均分配。1方要产权,给另1方剩余款。

结婚后女方私自用共同财产还了她婚前的房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能分割吗

谢谢邀请;相爱的双方在经济上应该都有一颗公心,在爱情上不容分享有一颗心就正常了。才能心心相印,互相融合在一起,只要一方在经济上存有自私贪念,无疑在挖感情的墙角,婚姻会送寿终正寝,

就是楼主所提,结婚后女方用共同的财产还了她婚前的房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能否分割,还得依法说事,法律是讲证据的。有证据,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证据,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取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动用共同财产,去还个人的贷款,就侵占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现行的法律,也特别注重保护婚姻期间内个人的利益。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彩礼去还的婚前个人房贷,依法是男方把归属权送给女方的,只要女方履行了婚约,举行了婚礼,彩礼的权属就完全是女方的。用彩礼去偿还个人婚前的房贷,这个房产完全属于女方的。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个人的工资收入按月还贷的,这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这个证据就不难找了,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婚后女方用的是举行婚礼时,别人送来的礼金偿还婚前个人房贷的,虽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内对礼金的去向就说不清道不明了,只要女方咬死不认可,谁也搞不清礼金是多少,这个证据就难找了,男方只能认倒霉,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

婚前男方有工厂,婚后拆迁,拆迁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

婚前男方有工厂,婚后工厂遇拆迁获利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如果刚结婚,没多长时间就分手了,那拆迁利益女方是没有份的;如果结婚有好几年了,而且夫妻双方都在为厂子打拼,那遇拆迁利益,女方是有份的,但女方有份,拆迁益利不等于和男方均分的,因为厂子毕竟是男方婚前财产。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售变现,然后房款用于置换新房,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最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连续调整,不少家庭都有置换新房的需求,比如随着孩子的降生,两居室换三居室、三居室换四居室。

都说现在结婚的三大件是“房子、车子、票子”,对于男方来说,婚前自己或者父母为其购置房产的现象很常见,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夫或妻一方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那么倘若婚后把婚前购置的房产出售掉,获得的卖房款用于置换新房,这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关于这一问题,很难有特定的答案,实际上要参考是否引入了外部资金、是否是全款、是否登记在两人名下、投资还是自住等多个因素;下面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说的是,新房是全款购买的,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新房仍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点,婚前房产出售变现后的房款,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因为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而归属不因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此种情况下,因为新房的购房款全部来自于婚前财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新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另一方是无权分配该房产的。

第二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但登记在两人名下;

该种情况下,新房性质发生了变化,婚前财产变成了婚后财产,为什么呢?

虽然新房购房款是一方财产,但把另一方也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法律上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

既然“赠与”了,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若离婚,该套房产按照双方各自的占比进行分配,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各得50%。

第三种情况,新房购房款部分来自于旧房变现,同时引入了外部购房款,或者“按揭”;

绝大多数情况下,但凡是“改善性住房”,旧房变现的房款很难实现全款买新房,此时就需要引入一部分夫妻共同收入或按揭买房。

该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同时登记两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无论是借钱还是按揭,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倘若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分配该套房产;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配时仍然会考虑出资较多的一方,一般先剥离出旧房房款,剩余的部分再在夫妻间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三种不同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全款买新房,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以及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下,新房的归属才没有发生变化,即仍然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否则,无论是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还是引入了外部资金、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买房,都会由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子归属不会发生变化,但另一方可以主张房子的投资收益: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一点,房子既有投资的价值,又有自住的属性。

以上文第一种情况为例,虽然新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倘若该套新房不是用来自住,而是用来投资,比如购买投资式酒店公寓或者商铺,那么后期就会产生投资收益。

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房子所有权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是所获取的租金等收益,夫妻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一半的。

另外,说到收益问题,就不得不说一点,倘若新房购买时,目的是为了自住,后期房产随着大环境而升值了,那么升值部分并非“投资收益”,而是“自然增值”,这部分的“自然增值”,另一方是无权主张的。

反之,倘若购买新房本身出发点就是为了升值,比如一些炒房客,那么升值部分就属于“投资收益”,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一半的收益份额。

综上,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第一种情况”下,归属是没有发生改变的,产权仍归一方100%所有;但倘若新房是用来投资,投资收益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一半。

除了“第一种情况”,把另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或者按揭购房、借钱购房、用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这些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均发生了变化,从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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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产,婚后女方去世了,男方有继承权吗有什么依据吗

婚前的女方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证明两人已经结婚了,这时候女方去世主要看是不是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说把房子给谁,都要尊重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男方作为配偶是有继承权的,这时候女方遗产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如果有子女,子女也是,如果有私生子女,他们也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按人数均分。有特殊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这个房子只是女方婚前首付,婚后也是女方还贷,怎么算?这就要做财产分割了,婚后女方还房贷,因为婚后女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无论是妻子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还贷,这个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子首付是女方。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就需要对女方个人财产做分割,首付部分,以及还贷的一半,还有按比例的房产增值部分,这个财产才是可分配的遗产。

总的来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男方是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的。

关于一方婚前房屋拆迁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和婚前男方有工厂,婚后拆迁,拆迁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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