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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中止审查怎么办理案件(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admin1周前133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检察院中止审查怎么办理案件这个问题,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怎么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不用法院判刑了
  2. 保密中止审查单位几个月后可恢复审查
  3.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4. 省高检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5.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6. 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有什么不同
  7. 现场审查遇到哪些情况会中止审查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不用法院判刑了

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存疑不起诉,在以后发现新证据,可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书,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做出绝对不起诉处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情况轻微的,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做出不起诉后案件就此终结,尤其后两种不起诉一般不会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理,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

也就是公诉案件,法院对案件开庭判决是以检察院起诉为前提,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也就无从判决。所以醉驾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诉讼程序终结,没有起诉到法院,也就不用开庭判刑了。

保密中止审查单位几个月后可恢复审查

单位申报保密资格的话,如果过程中被中止审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分数不够450,就需要进行整改,然后等六个月后再重新进行申报;

如果是发现不符合基本项,就需要整改,然后等三个月过后再重新申报;

现场审查时间要看排队时间。

终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而论,“终止侦查”的确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正式的法律名称应当是“侦查终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也是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大家在搞清楚“侦查终结”以前,还是应该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侦查?毕竟,不知其一,怎知其二?不知侦查,何以终结?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等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我们大家再看如何侦查终结?也就是侦查终结的法律条件。以公安机关为例,根据国家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一般情况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处刑,最后“仪式结束,夫妻拜别,送入牢房”。特殊情况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撤案。

省高检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依法而论,“终止侦查”的确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正式的法律名称应当是“侦查终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也是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大家在搞清楚“侦查终结”以前,还是应该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侦查?毕竟,不知其一,怎知其二?不知侦查,何以终结?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等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我们大家再看如何侦查终结?也就是侦查终结的法律条件。以公安机关为例,根据国家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一般情况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处刑,最后“仪式结束,夫妻拜别,送入牢房”。特殊情况下,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撤案。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如果您不服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申请复议:向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申诉: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申诉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起诉: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并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或申诉的时限是有规定的,如果逾期将不能再行使这些权利。同时,在提交申请复议或申诉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果需要,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有什么不同

1、二者的定义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2)终止侦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二者的执行结果存在区别

(1)终止侦查: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终止侦查,只是侦查结束,不代表没有责任或者有罪。

(2)撤销案件:案件撤销就是不查且无罪或者无责任。

3、二者的执行流程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现场审查遇到哪些情况会中止审查

现场审查(复查)中遇到以下情况会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关于检察院中止审查怎么办理案件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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