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录音录像在公安机关能否作为证据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派出所做笔录有录音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录音录像在公安机关能否作为证据和派出所做笔录有录音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民警办案可以录像么
- 派出所做笔录有录音吗
- 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录音证据吗
- 领导找我谈话我可以录音吗
- 技侦获取的通话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 录音在法庭上可作为证据吗
- 未经当事人同意,录音不可以作为证据,未经当事人同意拍照能作为证据吗
民警办案可以录像么
可以进行录像。警察在办案现场,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属于合法取证。第一,执法记录仪列为单警装备必备装备,要求民警出警佩戴,对全程进行拍摄,所以,是可以拍摄录像的,而且合法。
第二,在办案区对其询问或讯问的对象,也应拍摄的录像,并可以作为音频证据来使用。
派出所做笔录有录音吗
1,你可以要求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警方应当准许。
2,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是证据之一,履行相关的封存手续后,由警方保存,必要时应当随案移送。请注意:该证据并不是由你个人来保存的,这是违法的。
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录音证据吗
公安机关无权力拒绝,没有立案时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发生案件后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领导找我谈话我可以录音吗
1可以录音2因为在法律规定中,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进行录音,所以只要经过领导同意,你就可以进行录音。3在录音前,建议和领导沟通,说明自己的目的,并且说明录音的内容不会被泄露。在谈话过程中不要打断领导的发言,保持礼貌和耐心,录音后也要妥善保存。
技侦获取的通话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经法庭查证属实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理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措施的过程和方法。通过技侦获得的手机通话录音、短信内容就是特殊的侦查措施。
录音在法庭上可作为证据吗
录音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
从以上规定看,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经当事人同意,录音不可以作为证据,未经当事人同意拍照能作为证据吗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私自录音”并非绝对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所谓“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个案例张某向法院提交一份录音,录音为张某女儿录制的张某与陈某在深圳市某宾馆一楼大堂咖啡厅的谈话,拟证明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陈某对张某为项目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的肯定以及陈某愿向张某支付的对价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陈某的谈话系在宾馆大厅的公共场所进行,录音系在该公共场所录制,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该录音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与案件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应当采纳。
证明力同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拍的照片也并未绝对不能作为证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照片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换言之,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不再作为具备证明力的先决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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