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12岁嫖娼犯法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6岁男子嫖娼,6个月后被发现,还会被拘留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嫖妓还会被拘留吗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收容教育办法
第一条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第三条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第四条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计委、财政部门应当将收容教育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五条收容教育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工作人员。第六条收容教育所应当设置收容室以及教育、劳动、医疗、文化活动等场所。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第八条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第九条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第十条收容教育所对入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检查和治疗性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第十一条收容教育所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和有无性病实行分别管理。被收容教育的女性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收容教育所应当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骂、体罚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被收容教育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遵守收容教育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第十三条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并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增强劳动观念。被收容教育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收入,用于改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生活和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对参加生产劳动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收容教育所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单独建帐,严格管理。收容教育所应当实行文明管理,组织被收容教育人员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十四条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第十五条被收容教育人员入所时携带的物品需要由收容教育所保管的,收容教育所应当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在被收容教育人员离所时将原物交还本人。第十六条收容教育所应当允许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家属探访。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遇有子女出生、家属患严重疾病、死亡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离所的,由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担保并交纳保证金后,经所长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保证金收取办法由公安部规定。第十七条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给予表扬或者提前解除收容教育。需要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由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批准。但是,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收容教育期限的二分之一。第十八条对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期限。需要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由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批准。但是,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收容教育期间发现被收容教育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处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九条对收容教育期满的人员,应当按期解除收容教育,发给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第二十条被收容教育人员对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被收容教育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属不予认领的,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嫖娼是算违法还是犯罪,会留下案底吗
卖淫嫖娼是不是犯罪,其实属于违法行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才是犯罪,而嫖娼的人正常来说是违法行为,不涉及到犯罪的地步,所以一般情况下,嫖娼被查到,情节严重的要拘留15天,情节轻的治安拘留五到七天左右,同时还要承担罚款。
嫖娼被抓了会不会留下案底呢,这个只要你不涉及到其他犯罪,那嫖娼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在个人档案里面有相关记录,但是不涉及到犯罪的案底,也就是说嫖娼不是犯罪,所以不存在留有案底的情况出现,但是公安系统里面会保留违法的一些档案,当然这个跟犯罪的案底区别非常大的。
如果说你涉及到其它犯罪,那就算你嫖娼被抓了,同样会存在案底,案底保存在你曾经的犯罪事件上面,如果没有其他犯罪记录,那你可以放心,不存在留有犯罪案底的事情,案底其实是犯罪才有的,而违法是不涉及到案底,当然了如果涉及到行政处罚,那就是会有案底,对各种考公会影响。
嫖娼是治安拘留范围,是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进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以10天到15天的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金,对那些不满18岁的一些卖淫嫖娼的人,情节较轻的,处以5天以下治安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罚款,对在公共场合来看卖淫嫖娼的,处于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属于违背正常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所以不要去从事这些,一旦被抓了以后,而且是卖淫嫖娼被抓,那可是非常丢人的事情,自己身边周围的人会全部都知道,那对你自己和家人可是抬不起头的事情,如果说你有了爱人和孩子,那进行了卖淫嫖娼的事情,那就是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的结局,孩子也会永远抬不起头,所以要慎重啊!
26岁男子嫖娼,6个月后被发现,还会被拘留吗
大家好,我用发生在我朋友圈里的事情来说一下上面的问题的答案。第一先说下观点:“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违法,一般六个月没有被发现,通常就不会进行处罚了。”说白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时效是六个月。
但是我知道的有人嫖娼一年后被传唤的!我在奥地利留学时候认识一个在中餐馆当厨师的人,他这个当厨师的工作收入可不错到手有3000对欧元,而且他去奥地利之前没有做过厨师!他以前是雕刻石头的。他每年基本都回国。他就因为一年前“嫖娼”,一年后再次回国,被派出所传唤。他的描述是:“他由于在国外生活久了,觉得中国到处是美女,上次回国就认识了一个女的,他当时是完事付钱了。然后留了那个女的微信,并且一直保持联系。”他当时没有用微信支付,但是过后的聊天记录里面有很多的谈到价钱的问题。也有上次“嫖娼行为”的描述。结果这个女的被抓,把他的聊天记录提供给了社区。当时我也不明白为什么社区管理这事!社区提供给了有关部门。他被传唤,不过好没有没有处罚他,但是要求他进行体检。体检报告还要交到社区!
我觉得大部分情况因该说六个月后不会被追究。一般不是当场“抓双”基本不会被处罚!一般只要女性没有“妓女”的身份(案底)的话,两个人就算查房被查到,两个人穿着衣服聊天,一般也没事!一般过了时效被传唤。一个是证据链需要这个人提供资料,或者妓女本身有传染性疾病,需要管理密接者资料。还有一种就是本来可能早就该传唤他,结果这个人一年或者六个月才回去一次,警察当时通知社区,这个人回来以后及时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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