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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条件下构成失职渎职罪)

admin2个月前583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条件下构成失职渎职罪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条件下构成失职渎职罪
  2. 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有什么规定
  3. 人可以无耻到什么地步

什么条件下构成失职渎职罪

你好,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结合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审计机关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共同协商决定。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需要离任后进行审计、暂缓审计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决定。

第七条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同正常财务收支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稽核)、监事会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企业的内部审计(稽核)机构、监事会等部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有关检查资料。

第八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计划进行,每年年底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机关共同协商,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中,因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审计项目,应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与审计机关共同协商,在审计机关力量许可范围内安排。

第九条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现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总结;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纠正情况等资料。

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一)企业领导人员职责范围;

(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应当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非法干预、阻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有权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人员回避的要求;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听取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意见,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企业监事会等部门应当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就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其调查核实结果报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与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企业领导人员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问题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所在企业的意见。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向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同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可以无耻到什么地步

人至贱,则无敌。见过不要脸的,肯定没有见过那么不要脸的。有一个女的,没有结婚就生了一个小孩,未婚先孕,孩子没法养,卖了八千块钱。在这个男多女少的时代,女的虽然生了孩子,但是还不耽误她再找对象,男的出了两万块钱的彩礼,女的就跟着别人出门打工了。到了目的地,下了火车,女的死活不愿意了就又被男的送回来了。女方还不愿意退彩礼。如果故事到这就太小瞧这女的了,这女的又被媒人介绍给了一小伙,小伙没谈过女朋友,特单纯,俗称就是憨。谈了没多久,两人就谈婚论嫁了。小伙想着结了婚了有了孩子就安安稳稳过日子吧。挣的钱全部给这女的了,中间生了两个孩子。女的嫌小伙挣钱少,就勾搭上了小伙的姨夫,对,你没有看错。是小伙的亲姨夫。刚开始被小伙的姨发现还死不承认,最后纸包不住火,终于还是被大家伙知道了。小伙的父亲受不了打击,一病不起,没多久就过世了。这个不要脸的姨夫以前没钱的时候,小伙的父亲还不少帮衬他。这个不要脸的姨夫最终还是给小伙的姨离婚了。抛弃了三个孩子。这个不要脸的女的还没有离婚,就怀上了姨夫的孩子,也抛弃了两个孩子。现在渣男配贱女,婊子配狗,又生了一个女儿。成天在抖音上得瑟,也不嫌燥的慌。可怜了五个孩子缺爹少娘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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