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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时间)

admin1周前1010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时间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务员辞职后,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2.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时间
  3.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有哪些规定
  4. 备案制人员管理办法
  5.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保管档案多久
  7. 什么是人事管理

公务员辞职后,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一、经批准辞职的公务员,人事档案有接收单位的,由原单位将其档案转交接收单位。暂无接收单位的,将其档案转交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存放。二、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2016年前档案费全面取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时间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七章共四十六条。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有哪些规定

(1)干部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填写,严密包封,按规定密级发出。(5)收到档案材料的接收单位,经核对无误后,须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

备案制人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深化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以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为目标,以搞活公立医院用人制度为核心,积极探索机制灵活、监管有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体现公立医院行业特点,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备案制人员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二)着力推进用人机制转换。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严控总量,规范用工行为。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要求,充分挖掘、用好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加大辅助性岗位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探索试行公立医院核心骨干纳入编制保障、其他医技人员实行备案制的用人新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属及辖市区政府举办的各类公立医院(不含社区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

三、人员总量调控和管理

(一)人员总额的确定。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确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内,作为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及人事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最高限额。

(二)备案制人员控制数。确定的人员总额减去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控制数。根据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变化情况,同步动态调整其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总额。

(三)严格控制人员总量。要结合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的新规,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单位用工现状等实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要求,新增备案制人员以及其它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人员总额。

(四)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公立医院新增备案制人员核定数原则上用于招聘医、药、护、技等急需、紧缺的卫生专技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得招聘不具备职业资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以及确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重新核准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并进行信息系统管理。按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岗为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的必设岗位,分为领导职务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其中,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得突破核定的领导职数。专技岗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85%,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占比不能超过15%。

(三)人员岗位聘用。备案制人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参照行业指导意见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设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并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五、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制式文本。公立医院与受聘的备案制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固定格式部分由人社部门参照编内人员聘用合同负责修定,约定条款部分由卫计部门负责修订,法审论证后上网公布。

(二)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初次就业的备案制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一式三份,公立医院和备案制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备案制人员的个人档案。

(三)聘用合同解除。备案制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公开招聘

(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立医院招聘新进备案制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管理方式与职责分工。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招聘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公立医院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卫计部门负责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成立招聘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在不突破核准的备案制人员控制数的范围内,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确当的考试、考核方法,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七、待遇保障

(一)待遇保障原则。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岗位聘用后,收入分配按照编制内和备案制人员同岗同酬和同等对待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

(二)多种分配形式。在参照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要素分配、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具体由双方订立聘用合同时协商确定。

(三)社会保险与年金。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期内由公立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公立医院和备案制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其他事项

(一)健全财政补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按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核定相关补助经费。

(二)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利用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院择优聘用备案制人员的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和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业务事项,备案后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

(三)适用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本实施办法明确的条款,按本办法实施。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试点试行实施办法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保管档案多久

人社局保管档案可以长期保管,并没有时间规定,只要你没有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将档案调出,你的档案可一致保管在人社局。

从2016年起,全国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

但之前在人社局托管档案未缴纳的费用要缴纳清后,才能将档案调出到新的拟存档单位。

什么是人事管理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3、根据现有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招聘需求编制年度/月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批准实施;

4、做好各岗位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组要进行相应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

5、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签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时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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