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措施和建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执行罚金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缓缴、减缴或者免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到期未付款,将被强制执行。罚金不能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缓缴、减缴或者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