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事实错误是否属于犯罪
一、事实错误定义
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所规定的禁止性或命令性规范的认识与实际情形不一致。事实错误是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的不一致,是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客观障碍。
二、事实错误的分类
事实错误可分为两种:特定的事实认识错误和一般的事实认识错误。特定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分为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欲加害的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造成侵害,这与意外事件相区分,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发生过失,但客观上并不发生危害结果。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发生了误认,包括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还包括误把甲对象的性质、功能、属性等发生误认。一般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如迷信犯。行为偏差又称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行为所及的对象不是同一对象,例如欲杀死甲某却误将乙某杀死。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三、事实错误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如何处理,学界形成了以下几种学说:
(1)具体符合说。此观点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认识内容。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行为偏差,没有发生预期的结果,不能认定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而应以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该学说对行为人基于认识的支配下的结果事实进行评价,认为只有当两者相符合时才成立故意。此学说区分了两个事实:现实发生的侵害结果的事实和行为人所预期发生的侵害结果的事实,强调的是这两个事实的相符合。具体符合说要求行为的偏差在预想范围内,才能肯定故意。而当结果脱离了行为的偏差,则不能肯定故意的成立。对于因果关系错误是此学说的一大难题。因为此时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侵害结果不一致,按照此学说不能肯定故意的成立。
(2)抽象符合说。此观点认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只要抽象地相一致就构成故意。抽象符合说认为成立故意不需要现实地发生危害结果。从保护法益的角度而言,抽象符合说有利于维护客观的法益不受侵犯,它保护的是被侵害的法益。但是抽象符合说与故意的概念不相符合,因为就故意的内容而言,应该是具有关于现实发生的侵害事实的认识才具有意义。抽象符合说对于打击错误的解决十分困难。因为抽象地看,打击错误的情形中行为人并没有实现其欲为的行为和所预想的结果的具体相一致。
四、结论
综上分析,我们应当采取法定符合说作为事实错误的判断基准。采用法定符合说认定犯罪既有利于保护法益又有利于控制犯罪;既能合理解释“因果关系错误”这一难题又能合理解释“打击错误”这一难题刑法事实错误属于犯罪
一、引言
二、事实错误的定义与分类
事实错误分为两类:具体的错误和抽象的错误。具体的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而抽象的错误则包括手段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每种错误类型都有其独特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
三、事实错误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事实错误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它是否影响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刑法中确定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的事实错误对其主观故意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种错误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反之,如果事实错误并没有影响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那么这种错误就不应阻却犯罪的成立。
四、判断事实错误的基准
五、结论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事实错误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这种错误是否影响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判断事实错误的性质时,我们应该采取法定符合说的观点。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和控制犯罪,实现刑法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