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股东名册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公司法》的第三十二条当中,法律规定了股东名册需要记载股东的基本身份信息、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一、
关于公司设立股东名册有什么规定
股东名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股东名册在哪里查询
第一种: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
第二种: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第三种:工商局查询:如果您要查询详细企业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
三、
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不一致怎么办
以工商登记为准。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的股东名册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均属于确权证据,对于确认股东权权属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但如发生两者登记内容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此时的判断标准将关乎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文本旨在透过分析股权变更登记冲突的不同情形阐述处理该问题的一般原则,冀望具有参考意义。已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基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独立性,此时转让股东不得主张转让协议无效;又鉴于股东名册登记产生对抗标的公司的效力,经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得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因此转让股东不得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