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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报工伤怎么办(如果工伤公司不报怎么办)

admin2个月前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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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单位迟迟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2. 我的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但是单位迟迟不给我报工伤鉴定申请,我该怎么办谢谢
  3. 工厂不报工伤如何处理
  4. 在工地受伤,工地上到现在没报工伤,怎么办
  5. 如果工伤公司不报怎么办
  6. 工作期间受伤,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7. 工伤保险上了但没有及时报怎么办

单位迟迟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我的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但是单位迟迟不给我报工伤鉴定申请,我该怎么办谢谢

对于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行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情形的,按工伤进行处理,享受工伤相应的待遇。

工厂不报工伤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在工地受伤,工地上到现在没报工伤,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办理工伤待遇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受伤时如果已经报警或已有相关受伤过程的证明材料时,请将报警出警记录及受伤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收集保管好。

2、伤者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务必将治疗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单据原件保留好。

3、自受伤之日起,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仍然不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者本人或者委托亲属持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受伤经过证明材料等尽快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千万不要拖延时间,拖延对受伤者不利。

4、受伤者在治疗终结后向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尽快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如果工伤公司不报怎么办

上班时受伤公司不报工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期间受伤,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单位不报工伤的,员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并填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工伤保险上了但没有及时报怎么办

不论是单位或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都是有时限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供参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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