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股东,而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因为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
一、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股东。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二、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吗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三、
股东代表诉讼必须具备前提条件有什么
1.公司董事、高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申请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监事代表公司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申请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董事代表公司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
3.股东提出申请后,董事会后者监事会三十天内未答复或者拒绝诉讼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4.免除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立即提起诉讼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需上述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