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个人怎么申请生育津贴海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个人怎么申请生育津贴海南和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一、海口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海口市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海南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海口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女方属海口户籍并居住在本辖区;
2、夫妻双方可以在怀孕后申领生育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申请表、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生育服务证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办理地址:镇、街道政务中心计生窗口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材料齐全审核后可即刻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南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一、申领方法
1.线上申领: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按里面的指引办理申领手续。
2.线下申领: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申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领取,或者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在平台的“政务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申领时间
1.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以后;
2.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以后。
注意:不能提前申领。
三、发放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四、发放方法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拔付给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海南申请生育津贴多久才能到账
如果您查询到穗好办显示进度为“办理中”或“审核中”,说明您的生育津贴正在医保分中心的审核操作中,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市民耐心等待。
如果您查询到穗好办显示为“完成”,说明该笔业务已由医保中心传输至各银行,如果您是在产假结束后申请的,则一般在一周内将收到全部款项;如果您是在产假中申请的,则会在一周内收到已休完产假的款项,以后每月5日至25日期间收到上月生育津贴,直至全部发放完成。
例如周女士产假为1-3月:周女士4月申请生育津贴,4月20日查询显示完成,则一般一周内将收到1-3月全部生育津贴;
如果周女士是2月申请的生育津贴,2月20日显示完成,则一般一周内将收到1-2月的生育津贴,3月5日-25日期间收到3月的生育津贴。
海南省生育津贴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海南生育津贴几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生产时的所在用人单位的专办员到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
海南生育津贴生完多久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生产时的所在用人单位的专办员到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一)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女性从人员: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在社保网报系统上由请:
(二)在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女性参保从业人员:
1、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
3、提供《婴儿出生证》原件;
4、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
5、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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