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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吗判多少年(涉及金融诈骗案件的公司账户是否可以销户)

admin6天前637

大家好,关于单位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吗判多少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涉及金融诈骗案件的公司账户是否可以销户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涉及金融诈骗案件的公司账户是否可以销户
  2. 金融工具是什么的有效凭证
  3. 诈骗有什么危害性
  4. 我单位会计跟办公室一位员工合伙做假账骗单位的钱属于什么犯罪
  5. 金融票证管理办法
  6. 诈骗6万元判什么罪?
  7. 诈骗罪是属于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涉及金融诈骗案件的公司账户是否可以销户

可以(一)交回印鉴卡(若印鉴卡遗失,需单位出具公函)、未用空白重要凭证;

(二)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如代办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经办人)工作证件(如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单位公章、法人签章、预留印鉴章、转账支票(如账户有余额);

(四)填写《招商银行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五)若开通网上企业银行,需填写“网上企业银行维护申请表”注销网银;

(六)开立支付密码器需提供支付密码器,并填写“支付密码业务维护申请表”;

(七)如开通电子回单箱需交回回单箱IC卡(八)若公司已注销,须提供注销证明及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内容需说明公司注销剩余款项的分配安排)及所有股东身份证、最近的验资报告凭以办理余额的转款。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基本户须提供2份)

金融工具是什么的有效凭证

金融工具(FinancialInstruments)也称信用工具或融资工具,是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所签发的、证明债权或所有权的各种具有法律效用的凭证。金融工具是资金需求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各种书面凭证,是一种金融契约。

诈骗有什么危害性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及处罚: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我单位会计跟办公室一位员工合伙做假账骗单位的钱属于什么犯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l、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l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3、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恃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金融票证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诈骗6万元判什么罪?

一、与诈骗有关的罪名很多:

刑法中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请问是什么诈骗?

二、大家比较常见的就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诈骗罪的量刑:

要想搞清“诈骗涉案多少钱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案发地。因为各地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提出中说到“诈骗6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再想搞清楚,就需要查案发地的标准了。假如案发地在上海市,基准刑是三、四年,涉案数额每增加55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依法累推。当然,判刑涉及好多因素,不是简单的数额累加。

四、举例说明:

在防疫期间,艺人黄智博诈骗涉案39万,他会被判处几年徒刑呢?

我们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分析一下。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黄智博诈骗涉案39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2、量刑起点:三年半(42个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海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按涉案数额计算:+61个月

上海实施细则: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90000-50000)/5500+41≈103个月

4、诈骗救灾、抢险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13个月

5、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8个月

42+61+13+8≈124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涉案“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此案最高量刑也只能是十年。6、影响量刑的其它情节。

一个刑事案件的量刑,不仅仅是简单数字的累加,法官需要考虑各种量刑的情节。如被告人初次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如果黄智博的家庭真如其姐姐在道歉信中所讲,家庭困难甚至给其父亲看病的钱都没有,生活所迫犯罪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黄智博退回赃款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所以,案件的最后量刑,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裁量,此案估计八、九年有期徒刑。

7、实际坐牢年限

在监狱内,如果黄智博的这个聪明劲头用在改造上,估计也能减刑二三年,实际坐牢也就五六年。

结束语:

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私信作者,你会得到详细解答。

诈骗罪是属于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案由经侦部门管辖。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第192条.集资诈骗案

第193条.贷款诈骗案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案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案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案

第198条.保险诈骗案

第224条.合同诈骗案

2、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规定刑事侦查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

第266条.诈骗案

文章分享结束,单位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吗判多少年和涉及金融诈骗案件的公司账户是否可以销户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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