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别人借10万没借条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朋友去世了,生前借我一万元,他家人不知道,无借条,还要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朋友欠我10万,突然车祸去世了怎么办又没借据
就和我一样,是朋友就别说太多,我朋友去年欠我也是十四万,说好要还钱的前几天,也去世了,我听说后去了她家关心关心,她爸说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还说欠我的钱不知怎么还了,我一句不用还,有什么事要我帮的说一声,要走时我还拿了一千二给小孩呢!人一辈子连认识就是缘分,钱这个只要我们肯努力还是能挣到的。
女朋友借了我10万突然去世了,没借条,我该怎么和她家里人要
还是不要了吧。毕竟你们相爱一场,她人都走了,斯人已逝,再也不能挣钱了,再也不能孝顺父母,再也不能享受生活,你就当那10万给她买了礼物,带她去旅游看日出,看潮起潮落…
最好的兄弟突然去世,借了我2000块钱,没有借条怎么办
最好的兄弟借你2000千元,突然去世了,没有借条怎么办?依我看兄弟一场,只有两仟元,再不要提起此事,人死为大,况且关系很好,尸口无对,还没有他写下的欠条,说出来让人笑掉大牙,区区两仟元,不会影响到你正常生活,在1972年时,我有个拐弯姨夫,借了我弍拾元钱,我也一直没问过,时间过了大半年,姨夫突然病故,我也没有他打的欠条,只能自认为倒霉,要说那时我基本工资每月叁拾元,按现在的人民币折算,估计在3000左右,认命吧?不要放在心上,钱是身外之物,情是无价之宝,人情一匹马,生意争分毫,有朝一日,苍天会补于你的善意,天地良心,亏是福人人不,利是害人人爱,做人的本性就是这样自私,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心不足吞太阳。
朋友去世了,生前借我一万元,他家人不知道,无借条,还要吗
算了吧!我朋友欠我两万呢!他媳妇还真知道这事儿,他出车祸死了,听说赔偿款下来了,我合计咋也得把我的钱要回来啊!我就买点水果上他家去了,结果看孤儿寡母太可怜,咋也没好意思开口,邻走还给拿了五百,朋友一场,我也不富裕,也就只能帮这么多吧!
给朋友借了10万块钱,写了借条,但未注明还款时间,打官司能打赢不
这样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对此,具体分析如下: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首先,有借条,表明了你和朋友之间有了借贷合意,也就是说你朋友向你借钱,你也愿意借钱给你朋友,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此外,由于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是要物合同,需要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对方才生效,所以,你还得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朋友已经收到了这笔10万元的借款。
具备了以上两种条件,法院一般就可以将其认定为是民间借贷纠纷。
从还款期限上看,由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随时要求朋友还款。提出要求的方式多种多样,打电话啦,发短信啦,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朋友还款。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借条可能约定了还款期限,也可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应当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呢?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还得分具体情形:
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宽限期。所以,如果出借人主张还款,而且也给了宽限期,那诉讼时效就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那诉讼时效就从借款人表示不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一直也没有主张要求还款,那就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借贷关系神效之日(也就是向对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二十年。
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不能要求对方还款了呢?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但是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不能要求对方还款,诉讼时效届满,债权并不消灭,起诉权也不会消灭,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对方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时,法院才会对诉讼时效进行查明。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所以,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也是可能赢得民间借贷官司的。
领导让我借给他10万块钱,没有借条,老婆跟我吵一架,怎么办
我来回答:(原创)
我个人觉得,你这位领导有变相索取之嫌,要不然,一位堂堂正正的领导找自己的下级借钱10万,况且还不主动打个借条,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不是正派人所为!
建议你:趁热打铁,就明说因为你借钱之事您两口生气啦,能追回来更好,起码要录音取证或者是,最坏达算先要个借条握住。
千万要要谨防不认账之事的发生,或者是反咬一口,让你有苦难言!
回答完毕,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甲借给乙10万,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收据之类的凭证,到期乙不承认借款,怎么办
举个真实案例,刘某(原告)持有向陈某(被告)汇款10万的存款业务凭证,要求陈某履行还款义务,被陈某拒绝。刘某遂起诉陈某还款,一审败诉,刘某不服判决而上诉,二审也败诉,当然中间细节与情节复杂,不再陈述。从单从我们日常生活中,借钱给亲友,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打借条、欠条之类的,遇到信誉好的算走运,信誉不好的,想追回钱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单就上面的案例,不考虑细节,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希望有所启发。原告持有的银行个人存款业务凭证,仅能证明其向被告汇款人民币10万元的事实,不足以证明该款项是原告向被告的借款。被告于是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一汇款款项的性质不明确,不能够足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原告此时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借贷事实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如果不能够举证证明,那么就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刘某也就无法证明曾经借过钱给陈某,当然也就无法要回自己的钱。
在这里尚且不论事实到底怎样,关键一个问题是需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及履行了给付对方金钱的义务,简单来说要证明我借钱给你而且钱已经到账。所以就需要有借据、收据、欠条之类的,保留好转账记录,最好不要现金交付,因为不好证明你给过钱。
不要因为面子或者疏忽,而让自己陷入被动,让钱打了水漂,当然土豪是无所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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