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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条例)

admin2个月前66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条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老旧小区一楼住户在不影响其他的情况下停车国家有何规定
  2. 业委会有权制定停车办法吗
  3.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4. 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条例
  5. 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的具体方案
  6. 业主自管小区停车场怎么管理
  7. 重庆市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老旧小区一楼住户在不影响其他的情况下停车国家有何规定

国家没有对老旧小区一楼住户停车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停车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其他住户和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在场地内停车。如果停车场满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区域。同时在停车时应对其他住户、行人和车辆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占用绿化带、窄道、路口等方式停车。

业委会有权制定停车办法吗

这个问题首先确定车位的产权,如果是地方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停车办法。包括收费规定。如果是地下车位,产权归防空办,由开发商出售,业主委员会只能督促物业制定停车办法。并监督物业落实。必须保证业主权益不受影响。

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条例

第一条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三条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

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的具体方案

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对小区去年停车管理的总结,近两个月来客服中心不断的与业主、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和讨论,拟定了2008年的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区出入口安装一卡通智能刷卡系统,固定车位车辆直接刷卡出入小区,在进入地面固定停车场及地下车库时需要再次刷卡。临时车辆进入小区,需领取智能卡,刷卡计时,缴纳临时停车费方可驶出小区。

二、小区固定停车场(1号、3号、4号、6号)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另外601—603号楼前西段停车位划入3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614—616号楼前停车位划入4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地面车位分配方式基本延续2007年的分配方案,同时为了固定停车场停车有序,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智能刷卡系统,一车一位,刷卡进入。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调整原路两侧固定车位(包括2号、5号停车场),不再纳入抽签分配范围,改为临时停车位,供搬家、来访、业主临时停放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四、由于地下车库机械二层车位的启用,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取消地下车库临时停车位。

五、对已办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私家车,可以参与地面固定停车位的抽签,对抽中地面停车位并自愿放弃地下车位的车主,可以办理终止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协议,停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月进行退费。

六、地面车位收费依据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位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04]495号文件)、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地面固定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月租150元,年租1600元

大型车—月租210元,年租230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1元/1小时。均为1小时内不收费。

业主自管小区停车场怎么管理

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重庆市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重庆住宅小区车辆将按停车位数量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其中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严查严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是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三是巩固“生命通道”管理。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标识化制作纳入消防验收内容。

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条例、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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