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知识产权出资条件有出资知识产权应当为出资人合法所有;出资的知识产权只能是其中的财产不能是人身权等。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
如何满足知识产权出资条件
1.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为出资人合法所有。
2.出资的知识产权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不能是人身权。
3.向一般法人企业出资的知识产权在出资以前不得设定质押。
4.法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受到限制。
5.外国出资人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6.出资知识产权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
知识产权获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民法典》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
三、
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制造、变造其产权的载体实物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