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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复发的时间有效期(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时间有期限规定吗)

admin7天前73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申请工伤复发的时间有效期的一些知识点,和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时间有期限规定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工伤复发需要向单位申请吗
  2. 退休人员工伤复发可以申请工伤签定工伤吗。工伤复发如何认定
  3. 工伤评残后复发还能享受工伤险吗
  4. 工伤复发需要再次住院怎么办
  5. 旧伤复发工伤管理条例
  6.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时间有期限规定吗
  7. 什么叫工伤旧伤复发

工伤复发需要向单位申请吗

工伤复发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退休人员工伤复发可以申请工伤签定工伤吗。工伤复发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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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办事指南来源:作者:时间:2010/07/10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收费标准

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24号公告);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穂府[2008]6号);

(五)《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穂劳社工伤[2008]4号)。

(六)《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

(七)《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劳福〔1999〕1号)。

六、领件须知

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找了好久才找到的资料希望帮到你!

工伤评残后复发还能享受工伤险吗

可以。

1.

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需要再次住院怎么办

1工伤复发需要再次住院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需要在医生的建议下决定是否需要住院。2工伤复发需要再次住院的原因是因为身体出现了新的症状或者旧病情恶化了,需要进一步治疗和观察。3如果需要再次住院,需要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病假或者工伤假,以便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医院的规定和治疗要求,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旧伤复发工伤管理条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时间有期限规定吗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什么叫工伤旧伤复发

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原来受伤职工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终结但未痊愈后,由于某种原因,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的情况。

因此,工伤旧伤复发应具备三个因素:

(1)受伤职工旧伤复发部位以前受过事故伤害,且已治疗终结但未痊愈;

(2)该部位所受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3)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受伤部位伤情发生反复。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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