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如果员工没有签合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有利还是弊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在单位工作将近十年的老员工,没签合同,只有工资,公司没给缴纳社保违反了哪一条劳动法应该怎么办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把公司给告了,该怎么办
- 如果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没和员工签合同这合法吗,员工要怎么办
-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有利还是弊
- 在中国人寿上班12年,不签合同,没有工资条,没有5险,公司这样做违法吗为什么
-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会判刑吗
-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单位工作将近十年的老员工,没签合同,只有工资,公司没给缴纳社保违反了哪一条劳动法应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把公司给告了,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就这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支付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就是赔偿11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没和员工签合同这合法吗,员工要怎么办
这个当然是不合法的,至于怎么处理要看你还愿不愿意在这家公司工作,但是像这样不正规的公司建议还是不要待下去了。
如果你执意想在这家公司工作下去,找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问清楚问什么不签合同,不交社保,要求公司跟你签合同并缴纳社保。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走法律手续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在去仲裁之前,一定要收集好材料。如:你在公司的考勤记录、薪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定书面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有利还是弊
总的来说是有利的。
员工如果想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可以了,随时离职。
如果公司想辞退员工,会比较复杂,如果搞得不好还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赔偿金,企业声誉也会受到影响,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条件。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中国人寿上班12年,不签合同,没有工资条,没有5险,公司这样做违法吗为什么
我也这个也有点了解,曾经有2个保险公司来我们公司的办公楼租了两层楼办公室,我也和他们打过一段时间的交道,所以相关情况也算了解,可以解答下一、保险的常用的两个用工方式
1、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这种方式就是属于正式保险公司职工,按照保险公司的员工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回给购买五险一金,你出了事公司要承担责任的,逢年过节也要有点福利待遇表示一下。这种就是属于正规、合法的劳动用工。
2、签订代理协议的合作商:这种实际是属于是劳务关系,你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合作的关系,可以不用遵守保险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也不必给你提供福利待遇什么的。
虽然同样都是在帮助保险公司工作、发展业务,但是两者的关系却是完全不一样的。
举个例子:你要给住在城市另一端的朋友送去一箱水果,你喊你儿子开车帮你跑一趟送过去,这个就是第一种方式劳动用工。儿子说没空,于是你找了个快递小哥,帮你发了个同城快递送过去,快递小哥和你之间就是第二种方式。二、所以你的事情的处理办法(一)确认你们之间的关系
你目前最最重要的就是确认你们之间的关系,关系不一样适用的法律都不一样。
确认关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你和保险公司之间有没有签订合同,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代理协议?
(二)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签订过什么协议
这个就相对好办,可以把你们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通过给你工牌、会议通知、银行流水之类的证明你在哪里工作的痕迹来申请劳动调解、不行再仲裁诉讼。
(三)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是代理协议
这个就很麻烦了。这也是保险惯用的手段之一,利用代理协议来规避劳动用工的问题,既回避了风险、降低了人工成本,又拉了一群人来帮他们发展业务。如果你业务做得不好,他解除代理协议就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问题,如果你业务做得好,他还可以鼓励你你让你独立开公司,挣更多的钱。总之好处都被保险公司占完了。
这样的情况下是非常难办的,劳动法不再适用,只有你搜集一些事实劳动的痕迹,看能不能以无效合同或者合同欺骗之类的名义提起诉讼,但我估计是个持久的拉锯战,而且可能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
总结来说,如果真的是如你所说的话,那么我建议你赶紧走人,不要有任何的犹豫和不舍,继续留下去只会被继续剥削,而且还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蹉跎自己的人生,因为你已经没有几个12年了!更多精彩好书解读,职场攻略、精彩品评请关注本头条号“经管励志书籍评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会判刑吗
一,会的,只要符合相应的判刑条件,就会判刑,这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二,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法》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