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刑事拘留交到检察院了怎么办手续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刑事拘留交到检察院了怎么办手续以及刑拘几天交检察院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拘留侦查后是办案警官把材料直接上交到检察院吗
1、是的,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3、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4、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不用刑事拘留.但是公安移交检察院是怎么了
1、正常情况,公安局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个强制措施。
2、如果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一样可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三、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到法院
1、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2、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移交检察院前的即使指“侦查阶段”。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5、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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