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处罚罚款怎么缴纳,行政处罚缴纳方式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应当由当事人通过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支付。并且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及时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指定的期限内履行。
当事人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