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债的让与、债的变更,债的更改和债的变更的区别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钱玉林律师解答
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债务主体的变更也称为债务的转移。是指在债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担。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钱玉林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盛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820952381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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