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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与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区别)

admin2个月前551

其实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附带民事诉讼与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区别,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附带民事诉讼与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区别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时间
  3. 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起诉的区别
  4. 什么是附带名来原告人
  5. 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生效时间
  6. 附带民事诉讼可另行起诉吗
  7. 刑事诉讼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吗

附带民事诉讼与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区别

附带民事诉讼发生在刑事案件中,属于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普通民事诉讼只是单纯的民事案件。二者区别联系简要总结这么几点:

1、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普通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对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调解先行,调解范围和数额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受其他限制,若调解不成而由法院判决,判决金额不得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对因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外;

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诉讼的,同上处理方式。

可以明显看出,法律对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明显轻判,理由无非这么几个:首先,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属于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其次,减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亲属的经济压力,一个人犯罪其他人还要生活,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第三,之所以对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判赔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因为该赔偿金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在照顾被告人的同时也为安抚被害人想尽了一切可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时间

没有具体的调解时间规定。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可以组织被告人和被害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和开庭审理后进行。但调解协议达成时间不得迟于法院判决作出之日。

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起诉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起诉的区别有:

1、诉讼费方面,另行起诉法院预收诉讼费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

2、精神抚慰金方面,另行起诉是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

3、提起诉讼时间方面,另行起诉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后随时可提起,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

什么是附带名来原告人

现实中关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都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负责,如果当事人不信赖于其他司法机关的审理,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根据规定,那些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以后,在此期间,原被告有上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可另行起诉吗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诉讼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吗

当事人未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在第一审人判决宣告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与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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