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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世遗产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admin1周前1066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老人离世遗产分割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老人离世遗产分割以及父母留下的遗产子女怎么分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全家染病去世,一人未剩,也无遗嘱,这个遗产怎么分配?
  2. 父母留下的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3. 老人去世,子女怎么取出老人留下的存款?
  4. 老人去世后的遗产,长子和长女平均分配吗?
  5. 老人由我赡养,我还有两个哥哥,成家之后分家了,老人去世后财产怎么分?要不要分给两个哥哥?
  6.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应如何分割?
  7. 老人去世20多年,遗产一直未分割,由弟弟霸占,现在我有权利分割吗?

全家染病去世,一人未剩,也无遗嘱,这个遗产怎么分配?

全家不幸染病,是指夫妻、子女双方父母,一般还不至于两代三对夫妻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实在没有亲属的,归国家所有。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以上仅供参考。哀兮节兮!

真希望这样的悲剧少之又少。

父母留下的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谢谢邀请,今天题主提道,母亲留下来的遗产子女应当怎样分配?母亲留下的材产,也可以说是儿女的共同材产,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儿子的材产,或是女儿的丨材产,比如母亲老了,需用扶养老人,单方一人一切费用不官不问,那就是不要材产也是不行的,农村从古代说起一般都是把材产留给儿子的,在近时代发现有的母亲是福婆材产很多也应该子女何礼的分配。祝友友们天天好心情。

老人去世,子女怎么取出老人留下的存款?

老人去世,人生之所难免,能提前预知相关事项的处理办法,可以避免麻烦与损失,我所知道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如果去世老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以及密码都在的话,直接去银行取就好了,当然,这笔钱如何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可由子女之间商量协调,未果,去申请公证或仲裁。

二、如果存折或银行卡遗失了,只能去申请公证,公证时会工作人员征询每个家庭成员,对于老人存款的分配处理办法,按相关法律规定,老人所有存款的一半,归其伴侣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各子女均分,所需手续资料及时间,都挺麻烦的,还需要交付一定的公证费。

所以,最好是在老人去世前,至少在身份证还能用时,就处理好这笔存款,哪怕遗失了存款存折,也还能用身份证去办理补失手续,尽快取出现金,省得非得采用第二种办法,费时费力费钱,太不划算了。

老人去世后的遗产,长子和长女平均分配吗?

我觉得做任何事情都要按合法,合理,合情这样的顺序来。顺序颠倒了,就麻烦来了。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来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律法规分。任何事情都不能只站在自己立场,也要多换位思考!除了长子长女,难道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了吗?

老人由我赡养,我还有两个哥哥,成家之后分家了,老人去世后财产怎么分?要不要分给两个哥哥?

您好!

单纯从题主描述上,并未看出题主两个哥哥不得分割的客观理由。

所以,个人的观点是:可以分给两个哥哥。至于分多少、分的原则是什么,后续阐述。

先说说两个哥哥不能分的条件

不能分,就等同于失去继承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失去继承权的硬性条件包括: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估计题主家应该不会是这种情况。所以,这也是给出个人观点的理由。

怎么分?

在老人留下来的遗产分配中,最重要的问题其实不是“法”,而是“人”。

客观的讲,兄弟几个商量好、达成一致,怎么分的都行。但是,这其中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例如题主提到的:我赡养老人,其他人都没管……等等。

这里给出第二条依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题主打算多分、或者不给两个哥哥,依据这条规定,是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要求的。但是要注意:这条的描述,其实是非常模糊的——“可以”、“多分”、“或者”,没有任何确定性和量化标准。

所以,这里给出的建议有两条:

如果题主与哥哥之间感情非常好,也不想就遗产继承与哥哥闹的不愉快,可以均等分配。这也符合法定继承的“均分”原则。如果题主希望多分(这一点上,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那么,题主先提出一个分配方案,与哥哥协商。意见一致的,就照办;意见不一致的,题主要举证(证明自己赡养老人、哥哥不赡养),走诉讼途径。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确定哪些是遗产,如果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50%归另一方所有,剩下的50%作为遗产处理。

1.遗产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分到遗产,包括两种人: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兄弟姐妹,可能并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如私生子(即法律规定中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或是养子女。当遇到父母去世,涉及财产继承的问题时,可能会发生争议,那么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称为血亲关系。而血亲关系不仅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因为血缘上的自然关系而发生,是人类的自然行为所致,而拟制血亲,则是因为本来不是血亲,但法律上却将其作为血亲来对待,即因法律的拟制才发生的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法定继承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若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严重的,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老人去世20多年,遗产一直未分割,由弟弟霸占,现在我有权利分割吗?

律师答疑:谢邀!你这里没有把“老人”的身份说清楚,正常的理解我只能理解为父母,因为是遗产纠纷,如果是父母,你当然有权利分割。只是你存在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可能性。现状分析:

基于你的表述不太清楚,关于现状的分析是建立于如下假设成立的情况:

1、父母均已去世,且去世时间都超过20年;

2、父母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

3、法定继承人是你和你弟弟;

4、遗产一直由你弟弟占有,你在20多年中一直没有通过诉讼去启动遗产分割。

法律分析:

1、你的弟弟应平分遗产;

2、你有权利去要求平分遗产;

3、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鉴于你父母已去世20多年,对于遗产纠纷的保护原则上是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行使”,且继承开始后,对于继承纠纷的保护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继承纠纷共有五类:

1、法定继承纠纷:其中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是关于遗嘱继承的形式、效力、遗嘱继承人范围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冲突而引发的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属于以上五类的继承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是,这其中并不包括对于物权的析产纠纷,假如,你弟弟占有的是不动产(通常来说是房产,而你从未明确表示过放弃该遗产,你依然享有对该房产进行析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与继承有关的“物权纠纷”和“析产纠纷”是对遗产的物上请求权,是“对物权”。因为“物权无限追及力”理论的存在,物权请求权不得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不要说是三年或者二十年的期间已经经过,就是经过了百年或二百年,继承人仍然可以提起“物权纠纷”或者“析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是作出过专门的司法解释的——即《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该批复的内容大致是这样:

老夫妇费宝珍、费冀臣生育三女一子,老夫妇二人在无锡有一163.2平方米的自有房产。老夫妇的长女名为费玉英,于1942年与周福祥结婚,小夫妇婚后一直居住在前述房产内。此后,老夫妇中的丈夫费冀臣于1960年死亡,继而老夫妇的长女费玉英(即周福祥的妻子)于1962年死亡,费玉英死亡后周福祥仍居住在前述房产中。就此,老夫妇中的妻子费宝珍率领其儿子费江于1985年12月起诉周福祥,要求其搬出该房产。费冀臣病故后,对属于费冀臣所有的那部分遗产,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产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照析产案件处理。

因此,你的提问中具体的遗产种类以及对于该遗产的具体处理方式都决定了你的权利是否还受法律的保护,总体而言,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所有关于继承纠纷的诉讼应都超过了诉讼时效,你丧失胜诉权。而析产纠纷仍受法律的保护,你有权利去要求析产。

关于老人离世遗产分割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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