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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单位能构成吗(以工程为名集资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admin3个月前478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集资诈骗罪单位能构成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集资诈骗罪单位能构成吗以及以工程为名集资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以工程为名集资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2. 非法集资为什么犯法
  3. 非法集资诈骗公司员工被抓,经理级别上面还有老板总监,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4. 养老院集资诈骗罪认定条件
  5. 集资诈骗罪,员工不知情,有责任吗

以工程为名集资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也可能属于诈骗。

如果这个工程是真实存在的,然后以做工程为名向社会上众多不特定人群集资的,涉嫌非法集资(法律上学名叫:吸收公共存款罪)。如果这个工程是不存在的,嫌疑人以做工程为名向社会上众多不特定人群集资的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为什么犯法

非法集资属于诈骗类罪,是犯罪行为,所以犯法。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诈骗公司员工被抓,经理级别上面还有老板总监,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若你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而你又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养老院集资诈骗罪认定条件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集资诈骗罪,员工不知情,有责任吗

分两种情况说:

1、业务员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他只知道是完成公司业务的,好像该业务员责任不大;

2、业务员知道是非法集资并积极从事这项工作的,除单位承担责任外,业务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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