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的一些知识点,和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铁路职工辞职最新规定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据。到期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即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二、钉钉离职怎么留证据
1、可以采取录制视屏的方式保存所有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通过录屏软件或者另一部手机对企业微信或企业钉钉的证据进行录制。
2、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证据的完整、清晰、准确,视屏内容应包括录屏时间、登录钉钉或企业微信过程(注意拍摄清楚用户名、密码)、用人单位名称、录用通知内容、电子版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内容、所有的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加班批准、工作日志、周报、月报等业绩记录、工资条、工作聊天记录、工作邮箱往来记录等重要信息。将上述视频录制完成后保存,并将视频内容刻制成光盘。
三、未开离职证明如何举证
答:如果未开具离职证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证:
1.与公司沟通:可以主动与原单位联系,说明需要离职证明的原因,请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愿意配合,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或记录沟通过程。
2.现场调查: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找到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取得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3.证人证言:可以邀请同事、领导或其他知情人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明自己曾在该单位工作过,并陈述原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
4.工资单、社保记录等:可以提供工资单、社保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但未能提供离职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四、辞职单位不给档案怎么办
1、如果辞职单位不给档案,首先要了解公司的规定和政策。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上级领导提出要求,要求公司提供档案。
2、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不愿意提供档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辞职时应保留好所有离职证明和相关证件,以备日后需要。
五、交的辞职书单位以后说没有拿到怎么办
劳动者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是否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用人单位言称劳动者没有递交辞职报告时,劳动者应当使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向用人单位递交过辞职报告,否则劳动者得重新向用人单位递交自己的辞职报告。在用人单位拒收劳动者递交的辞职报告时,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挂号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劳动者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六、事业单位怎么辞职
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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