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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房屋赔偿诉讼(被强拆之后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admin1周前955

大家好,关于行政强拆房屋赔偿诉讼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强拆之后补偿不合理怎么办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2. 申请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被强拆房屋损失吗
  3. 请问法院已判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
  4. 房子被强拆,如何进行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5. “强拆”后室内财产损失如何主张赔偿
  6. 被强拆之后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7. 企业被强拆后,如何行使行政赔偿权利

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申请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被强拆房屋损失吗

您好,在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原有的补偿问题依法可以通过赔偿解决,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处理,法院应该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就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请问法院已判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

【遭遇违法强拆,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谢谢邀请!

一、关于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补偿标准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请求赔偿的程序:在遇到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讼。

三、建议聘请律师提供帮助。本案中感觉您已经走了弯路,下一步建议聘请律师帮助维权为好。

祝维权成功!

房子被强拆,如何进行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您好,如果您没有收到过《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话,那么就是违法强拆,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拆”后室内财产损失如何主张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被强拆人主张因强拆所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损失的赔偿,应通过国家赔偿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因此,当被强拆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其有权向强拆主体请求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被强拆人可以选择向强拆主体要求赔偿,也可以在确认强拆违法的复议、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对于被强拆者主张的日常生活用品赔偿,如果强拆主体不予认可,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强拆房屋室内实际物品状况,否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宗财物,被强拆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这些大宗财物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具体价值。否则人民法院亦无酌定之基础依据,相关大宗财物的损失与被诉强拆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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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之后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方稍有不慎,就落入下风。由于现在广大老百姓由于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经常在这场拆迁的拉锯战中,没能守卫住自己的合法利益。当我们面对房屋被强拆时候,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补偿不合理不等于强拆违法。强拆是否违法,主要是看强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保存证据

不论是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商议,还是拆迁单位有违法的强拆行为,都需要拆迁人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房屋拆迁是合理的最好,如果不合理,可以提起申诉,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自己。有了拆迁单位违规的证据,那么就可以不用担心会拿不到补偿,而后续的处理也有了底气。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能保留证据就是多了份底气。在保存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争抢或阻碍,一定要小心,在自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2、明确强拆是否违法

强拆在法律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强拆。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阻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一种则是违法强拆,即强拆主体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实施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是合法的强拆,想要再提高补偿,就比较困难了。自己的权利,需要自己积极去维护,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什么都不做,只会让自己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

3、合理估价

拆迁需谨慎,首先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抓住他们的漏洞,抢占先机。拆迁人可以找一家具有房屋评估资格的权威机构对拆迁的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书上至少要有两位评估专家的评估和签字证明,评估机构越权威,在法庭上就越有效力,越不容易被对方抓住漏洞。将房屋估价也是为了让被拆迁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4、寻求帮助

当侵权已成事实,或者对拆迁单位的补偿要求不合理的时候,可以寻求拆迁律师的帮助。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遭遇暴力拆迁,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把握维权时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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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强拆后,如何行使行政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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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征迁实务中,征迁方为了达到快速征迁的目的,常常会实施一些强制手段,如以违法建筑为由快速强制拆除被征迁人的房屋、以维稳或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异地看护起来、以被征迁人妨碍公务为由强制拘留、或下达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并强制贴上封条等。面对上述种种情形,我们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享有申请赔偿的权利。下面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给大家介绍一件实务中的判例,以便大家对如何有效行使行政赔偿权利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一、案件事实

2006年,李先生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拍得一工厂,随后在原工厂的基础上兴建了焦化厂。2013年涉案焦化厂被纳入当地城中村改造范围,因征迁双方对补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遂一直僵持着。当年底,征收方在未通知李先生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涉案焦化厂强行拆除。之后,李先生就其经济补偿问题不断通过信访向县政府反映情况。2015年7月28日,李先生向征收方县政府申请赔偿并听证。县政府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听证会,并于2015年12月29日向焦化厂送达了《关于对信访人李先生提出的涉案焦化厂补偿诉求信访听证会合议的结论》拒绝向焦化厂赔偿。2016年1月20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县政府答辩称:(1)焦化厂直接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有违法定程序,应先行向县政府申请赔偿;(2)焦化厂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1、实现行政赔偿的途径

裁判要旨:赔偿请求人实现行政赔偿有两个途径,一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是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通过哪一个途径实现赔偿,请求人有选择权。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言之,本案中焦化厂因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该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如果单独就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先向县政府提出赔偿请求,县政府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焦化厂对不予赔偿、赔偿数额不服的,才能够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虽然李先生一直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县政府主张补偿事宜,但并没有提交正式的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只属于信访行为。也就是说,焦化厂并未向县政府提出过国家赔偿申请,而是一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先行处理程序。被告县政府以涉案焦化厂应先行向其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针对答复结果再行选择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由,主张涉案焦化厂的维权程序违法,应予驳回的请求不成立。

2、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

裁判要旨: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本案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与所诉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起诉期限一致。

本案中,李先生于2013年底就知晓涉案焦化厂被强制拆除,却于2016年1月才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2年法定起诉时效。虽然原告焦化厂一直通过信访主张权益,但信访行为却不是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而重新计算的法定事由,故本案不存在扣除起诉期限的情形。焦化厂的起诉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时限。

二、律师说法

除了需知晓提起行政赔偿的途径和起诉时效外,还需知晓提起行政赔偿的前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另外,在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方面,除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操作,还需知晓我们有申请受理法院回避的权利。如被告是某镇政府,而受理法院是县法院,如果被征迁人认为县法院审理此案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回避,再由该受理法院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在征迁过程中,如果您遭遇了强制拆除、被责令关闭并强制贴了封条、被异地看护起来或者被以妨碍公务为由强制拘留,您都可以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由选择行使行政赔偿的救济权利。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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