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词,很多人只是知道有专利这个词的存在,但是对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都是不了解的。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什么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什么特点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是
除了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一)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三、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
(一)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综上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因具备的特点有: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新性。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什么特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