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清算组成立公告45天和清算组没有书面通知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清算组成立公告45天以及清算组没有书面通知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注销是否必须成立清算组
一、公司注销的优点:1、公司注销后,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后顾之忧。二、公司注销的缺点:1、注销公司需要几个月时间;2、注销公司要查账,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补税金或者罚款;3、注销公司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做税审报告、成立清算组,发债权人公告、发放员工工资等);4、在认缴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三、公司转让的优点:1、转让的手续数周内就可以办完;2、可能得到转让费。四、公司不注销也不转让的后果:1、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执照起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2、被吊销执照的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3、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后再次申办执照要补齐以前欠缴的税费。五、收购公司的优点:1、成立已有时日,给公司的可信度加分。2、办理时间快,费用比申办新公司节约。五、收购公司的缺点:1、担心收购前有债务遗留。
二、法人营业执照吊销之后,清算组什么时间成立
《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予以解散,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根据《公司法》第191至197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有关主管机关负责成立清算组。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其中,债务的清偿应严格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其他债务的先后顺序进行;
5、清算完结。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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